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厦思市监处 [2018]210号
当事人:厦门吉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石顶街32号一楼D区24单元
法人代表:张碧东
注册号:91350203581296064A
经查,当事人从事棋牌游戏软件的开发,并设立了网站,并自行维护和更新。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网站主页上发现有“吉网棋牌开发商已开发完成全国各地地方棋牌游戏平台百余个,开发完成各类棋牌麻将游戏几百余款,是厦门本土最专业的棋牌游戏开发公司、“厦门吉网作为国内最好的棋牌游戏开发商,棋牌开发平台经过多年的积累”、“吉网会更加努力的去提高开发水平,更加积极的采纳游戏玩家的意见,更有创新意识的去开发一些高水平、高客户体验的棋牌游戏,努力并保持做一个顶级的棋牌游戏开发公司”、“厦门棋牌游戏开发吉网最贴心的售后服务”、“1、吉网科技拥有最专业的团队”、“吉网科技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吉网科技持有最诚信的态度”、“厦门吉网,只做最强”等宣传广告。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宣传用语的依据。当事人是在其公司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属于在网络上自行发布广告的行为,所以认定没有广告费。以上违法事实有公证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当事人在其网站上,发布“吉网棋牌开发商已开发完成全国各地地方棋牌游戏平台百余个,开发完成各类棋牌麻将游戏几百余款,是厦门本土最专业的棋牌游戏开发公司”、“厦门吉网作为国内最好的棋牌游戏开发商,棋牌开发平台经过多年的积累”、“吉网会更加努力的去提高开发水平,更加积极的采纳游戏玩家的意见,更有创新意识的去开发一些高水平、高客户体验的棋牌游戏,努力并保持做一个顶级的棋牌游戏开发公司”、“厦门棋牌游戏开发吉网最贴心的售后服务”、“吉网科技拥有最专业的团队”、“吉网科技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吉网科技持有最诚信的态度”、“厦门吉网,只做最强”等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属于初犯,无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并未造成不良影响。当事人的行为具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所规定的情形,属于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0元。
我局于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思明区人民政府或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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