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4-12-02 15:14

                                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的公告

近期,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厦门市思明区帅帅鲜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商业贿赂案过程中,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厦思市监罚告【2024402号,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117日当事人提出举行听证会的申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举行听证。现就听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125日上午900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54号二楼。

  二、听证组成人员

  听证主持人林玲、听证员陈翰、书记员王智寅

  三、听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申请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向听证组织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以及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放弃听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二)申请回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如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三)陈述、申辩和质证。申请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四)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放弃听证权。申请人在听证活动中,可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明确放弃听证权利。

(五)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听证的,本局将依法终止听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旁听

  (一)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应于2024123日前提交申请,提交身份证件、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24123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地址、职务、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信息及材料。

附:参加听证会旁听人员纪律要求

 

  联系电话:0592-5819193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54号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

 

附:参加听证会旁听人员纪律要求

一、进入听证会举行的办公区域,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二、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标语、条幅、传单等可能危害任何人身安全或妨害正常听证及其他办公秩序的物品。

三、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在会场内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四、不得对听证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听证活动。

五、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走动进入与指定旁听场所无关的办公区域。

六、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不得影响或干扰听证活动。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