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思笠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厦思市监罚送告〔2025〕1号
时间:2025-01-23 08:05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厦思市监罚送告〔2025〕1号

厦门思笠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系在本局登记,但通过商事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电话等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2024年5月24日,因你司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将你司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2023年12月21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23)闽0203刑初743号),其中“经审理查明”部分指出,2019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16日,被告人胡文伟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包括你司在内的40家空壳公司向受票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024年6月17日,思明区检察院出具《检查建议书》(思检检建受〔2024〕15号)指出:该院在办理胡文伟等3人虚开发票案中,发现被告人均以公司为幌子或利用“空壳公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你司系胡文伟等人注册或收购的“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均未实际产生经营。

  另查明,经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确认,你司于2022年8月1日认定为非正常户。

  综上,你司满六个月失联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司作出如下处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你司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厦思市监罚告〔2025〕3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厦思市监罚告〔2025〕38号)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朱英华、黄丹薇   联系电话:0592-5517926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910号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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