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5011)
1.厦门市思明区集佰汇便利店销售的夏橙
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厦门市思明区集佰汇便利店销售的夏橙,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不合格项克百威。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1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市思明区集佰汇便利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购进30kg,已销售30kg,无库存。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养殖环节原因,经营者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严把进货关。
2.厦门福禄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猪肉脯(原味)
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厦门福禄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猪肉脯(原味),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8日,标称生产企业为漳州市福禄源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1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福禄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委托生产35包,已销售35包,无库存。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导致的,当事人将加强对生产行为的监督,保障食品安全。
3.厦门市思明区惠莱购食杂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冰糖橙、香葱
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厦门市思明区惠莱购食杂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冰糖橙,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9日,不合格项联苯菊酯;销售的香葱,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9日,不合格项丙环唑。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1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市思明区惠莱购食杂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购进冰糖橙20kg,已销售20kg,无库存;购进香葱30kg,已销售30kg,无库存。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养殖环节原因,经营者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严把进货关。
4.厦门市思明区林猛龙便利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伦晚橙、红萝卜
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厦门市思明区林猛龙便利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伦晚橙,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不合格项克百威;销售的红萝卜,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不合格项噻虫胺。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1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市思明区林猛龙便利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购进伦晚橙10kg,已销售10kg,无库存;购进红萝卜10kg,已销售10kg,无库存。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养殖环节原因,经营者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严把进货关。
5.厦门香佳禾零售有限公司湖滨西路店销售的广东妃子笑荔枝
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厦门香佳禾零售有限公司湖滨西路店销售的广东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不合格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1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香佳禾零售有限公司湖滨西路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购进20kg,已销售20kg,无库存。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养殖环节原因,经营者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严把进货关。
6.厦门市思明区余力清食品店销售的牛奶木瓜
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厦门市思明区余力清食品店销售的牛奶木瓜,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9日,不合格项噻虫胺。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1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市思明区余力清食品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购进11kg,已销售11kg,无库存。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养殖环节原因,经营者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严把进货关。
7.厦门市思明区果娘子水果店销售的桂味荔枝
经普识(厦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厦门市思明区果娘子水果店销售的桂味荔枝,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9日,不合格项吡唑醚菌酯。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3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市思明区果娘子水果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购进8.7kg,已销售8.7kg,无库存。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养殖环节原因,经营者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严把进货关。
8.厦门市思明区婷婷达达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海南牛奶木瓜
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测,厦门市思明区婷婷达达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海南牛奶木瓜,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11日,不合格项噻虫胺、噻虫嗪。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9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市思明区婷婷达达水果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购进7kg,已销售7kg,无库存。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养殖环节原因,经营者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严把进货关。
9.厦门市新兴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
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厦门市新兴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4日,不合格项还原糖分、蔗糖分。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市新兴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72包,已销售72包,无库存。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对原料验收不够严格导致的,当事人将增加送检频率,同时缩短产品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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