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公告
(2021年第5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组织验收检查,以下企业符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传真):0592-7558226
通讯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同安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邮 编:361100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2月10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同意变更日期
1
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朝元路分店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质量负责人:陈秀萍
法定代表人:李曦
质量负责人:叶玉梅
20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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