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10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4〕296号),下达提前批次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12万元。
2025年6月,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5〕143号),下达第二批次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41万元。
2025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应下达数653万元,实际下达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653万元,其中食品监管补助资金383万元,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70万元。同时下达27项绩效指标。
(二)我市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1月,《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本级收支预算的通知》(厦财预〔2025〕1号)将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纳入2025年年度预算,下达提前批次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12万元。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财政局预算批复要求,下达《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复2025年度系统预算的通知》(厦市监财〔2025〕1号),将预算资金和绩效指标及时下达食药检院、审查中心、抽检处、宣教处等资金使用单位,明确各单位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按时完成。
2025年7月,《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追加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厦财预执指行〔2025〕23号)下达第二批次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41万元。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追加2025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厦市监预批〔2025〕12号),下达第二批次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及绩效指标至资金使用单位。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中央全年实际下达653万元,其中食品部分实际下达383万元、药品部分实际下达270万元。
食品监管补助资金383万元,支出369.53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96.48%。上年结转24.18万元,支出24.18万元,全年支出合计393.71万元,预算执行率96.69%。结余资金13.47万元已按要求经厦门市财政局同意,结转2026年度使用。
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70万元,支出251.14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93.01%。上年结转11.08万元,支出11.08万元,全年支出合计262.22万元,预算执行率93.29%。结余资金18.86万元已按要求经市财政局同意,结转2026年度使用。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市市场监管局将中央食药监管补助资金与本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预算统筹使用。补助资金下达后,及时下达各基层预算单位,用于食品安全检验和药品监管能力提升等。全年下达中央食药监管补助资金653万元,支出620.67万元,统筹上年结转35.26万元,实际支出655.93万元,不存在超支问题。补助资金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24〕140号)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主要用于购置检测设备、完成国家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队伍能力建设、药品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等任务,未违规使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项目。
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基层预算单位经费审批程序办理支出,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24〕140号)和《厦门市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市监财〔2024〕20号)相关规定,规范中央食药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并指定专人对接补助资金使用单位,督促各单位有序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开展预算绩效事中监控和事后自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有效提高了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提高。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总体目标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与检验工作,严格落实抽检信息公布制度,规范发布流程,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二是强化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与宣贯,提升监管人员专业水平,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风险隐患。三是认真开展食品监管人员培训工作,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数及整体查处水平持续提升,未出现重大监管责任事故,年度食品监管工作满意度93.57%。四是对国家药品抽检检出的不合格药品及时控制并依法查处,确保处置率达100%。稳步提高不良反应监测水平,提示用药风险。五是持续改进培训工作效能,基层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设定12项,均已完成。
食品安全抽检覆盖辖区食品种类,指标要求“29类”,完成29类。
食品监管人员培训人次,指标要求“300人次”,完成310人次。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指标要求“≥1170批次”,完成1170批次。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指标要求“≥361批次”,完成361批次。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批次,指标要求“≥100批次”,完成100批次。
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数,指标要求“≥55件”,完成55件。
药品抽检品种数,指标要求“≥2个”,完成2个。
每百万人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指标要求“≥800份”,完成3218份。
每百万人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指标要求“≥200份”,完成700份。
每百万人口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指标要求“≥50份”,完成277份。
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实际抽样检验批次,指标要求“≥2批次”,完成3批次。
化妆品抽样检测批次,指标要求“≥86批”,完成88批。
(2)质量指标:设定5项,均已完成。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完成率,指标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100%”,完成0,原因如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关于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特食(司)函〔2020〕19号)相关要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设区市局无需开展体系检查。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指标要求“100%”,完成100%。
食品监管执法装备或检验监测设备是否投入,指标要求“是”,已完成。
年度食品监管工作质量,指标要求“好”,已完成。
不合格药品处置率,指标要求“100%”,完成100%。
(3)时效指标:设定1项,已完成。
任务完成时间,指标要求“2025年12月底”,已完成。
(4)成本指标:设定3项,均已完成。
化妆品抽检费用,指标要求“≤5500元/批”,完成406元/批。
化妆品风险监测费用,指标要求“≤5500元/批”,完成0。原因如下:国家未下达化妆品风险监测任务。
培训成本,指标要求“≤450元/人/天”,完成420元/人/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未设定。
(2)社会效益指标:设定2项,均已完成。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指标要求“0”,完成0。
基层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指标要求“不断提高”,已完成。
(3)生态效益:未设定。
(4)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定2项,均已完成。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可持续水平,指标要求“≥90%”,完成113%。
基层监管队伍整体素质,指标要求“不断提高”,已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定2项,均已完成。
年度食品监管工作满意度,指标要求“≥85%”,完成93.57%。
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满意度,指标要求“≥85%”,完成94.7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总体目标偏离情况分析、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体目标均按指标完成或略有超出。
(二)三级绩效指标偏离情况分析、问题及改进措施
1.所有设定指标均已完成,部分指标完成正向偏离度较高,其中:每百万人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3条指标均为监测哨点主动上报,厦门各级医院监测哨点多,本年度加强了对监测人员的培训宣传,覆盖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监测人员150余人,通过竞赛等方式,提高上报积极性。
改进措施:加强沟通,设定下一年度绩效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绩效指标值。
2.指标设置问题:厦门市为计划单列市,无法完成“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完成率”指标,原因如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关于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特食(司)函〔2020〕19号)相关要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设区市局无需开展体系检查。
建议:该指标不再作为下达的绩效指标,或者参照福建省局完成率得分。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市市场监管局下一年度绩效目标设定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按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市财政局要求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六、绩效自评结论
我市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绩效目标。自评等级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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