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2023年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拟补助金额的公示
时间:2023-11-07 08:30

  依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2023年厦门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厦市监知〔2023〕8号)、《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2023年申报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资金补助的通知》(厦市监知〔2023〕32号)精神,我局于2023年9月份启动了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资金补助事项,决定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我市中小微企业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进行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30%,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经我局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了条件核查,现将2023年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拟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3日。具体拟补助金额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提出,并留下联系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凡匿名提出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王贻林 张晓慧,联系电话:5077982,地址:湖滨南路43号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大楼1211室。

  附件:2023年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拟补助资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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