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专项信用报告服务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4-03-29 10:41

  根据《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通知》(厦信用办【2024】1号)要求,目前全市已在金融、商务经营、行政管理等场景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现将《专项信用报告服务指南》予以转发,供各经营主体使用。信用服务点咨询电话为0592-2858820。

  经营主体需要证明2020年8月1日之前有无违法记录情况的,仍按原办法到营业执照载明的登记机关所在地办理。

  附件:《专项信用报告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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