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厦市监药通告2024年第1号)
时间:2024-04-18 14: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决定注销厦门市湖里区熙兴堂药店等11家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详见附件)

注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注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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