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参与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验证供应商的通知
时间:2025-04-07 15:19
   一、评价验证目的

为保证我局快检体系顺利运行,评估快检产品厂家技术实力和快检产品检测性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快检产品评价验证程序和技术要求,拟开展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验证工作。通过审查和考核,筛选出3个品牌入围。入围品牌在我局组织日常验证考核中第一次不符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第二次仍不符合的从入围名单中剔除。

二、评价验证对象

本次快检产品评价验证主要针对快检产品供应商的生产条件、研发能力等技术实力进行资格审查对快检试剂的准确性、假阳性率、假阴性率等性能指标进行符合性评价。

、评价验证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快检产品供应商,整个资格审查和评价验证过程公开、评价验证标准公开、验证考核结果公开。

(二)公平公正原则:考核验证程序合法公正,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评审。统一组织现场验证,采用双盲测试(样品随机抽取、试剂随机抽取),自觉接受监督。

(三)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规范执行,科学安排验证项目。测试样品经过严格测试,确保符合技术规范。

(四)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提供投标相关资料和物品必须真实可靠,现场验证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快检产品,不得故意隐瞒真相和弄虚作假。

、组织实施方式

(一)组织形式

1.本次验证考核由我局组织,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市监食检规〔20231号)开展审查和验证工作

2.报名评价验证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不超过6家供应商进入现场考核验证环节。

3.现场验证考核得分排名前三且验证考核分数60及以上的,入围我局快检体系品牌

4.通过我局官网公布评价验证结果。

(二)评价验证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我局官网发布本次评价验证公告,广泛征集潜在快检产品供应商

2.资格审查:报名的快检产品供应商的技术实力和产品的历史业绩进行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最低确4家企业(4个品牌),最高确定6家企业(6个品牌)进行评价验证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根据快检的技术要求,统一组织现场考核。现场验证考核得分排名前三且满足60分及以上的入围。

、报名对象

食品快检产品生产供应商可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名参加。如发现假冒或贴牌产品,将取消相关企业入围资格。

、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以下各项缺少一项即视为不符合条件,不安排进入资格评审环节。

1.供应商要求

1快检产品供应商注册满5年,并通过ISO 9000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包含食品快检产品(设备及试剂)的研发、生产)。提供营业执照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企业应具备自主研发能力,有抗原抗体研发、生产能力。提供抗原、抗体研发生产记录,动物喂养的实验室实物图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且实地备查

3)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提供评价现场使用的相关食品快检产品(设备及试剂)的生产场地图片、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试剂生产线核心设备、快检设备生产线核心设备截止审查时间一年以上购买或租赁合同与发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且实地备查

4)企业应具有评价现场使用的相关食品快检设备使用的检测软件的软件知识产权(著作权),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同意软件修改并放开软件修改权限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产品入围后,供应商应承诺与我局签署同意软件修改并放开软件修改权限的授权书,对应的软件修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自行建立校准曲线功能,可适应不同厂家试剂盒;仪器内置或根据要求扩充的任意一个项目均可同时检测多个样品,可根据需求自主增加检测项目,仪器所有项目开放标准曲线设置,可调整标准曲线;使用时,放置不同浓度标准品自动显示吸光度并自动调整曲线

5企业需具有参与过食品安全检测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经验,提供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国家标准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6)企业需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力。提供与本项目相关食品快检产品(设备及试剂)的质量检验表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企业需具有售后服务快速响应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食品快检产品(设备及快检试剂产品)要求

1)提供评价现场使用的相关食品快检设备的完整检验操作说明和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评价现场使用的相关食品快检设备和快检试剂产品应为在市场上已投入使用的产品。2022年至今,该企业食品快检产品(设备及快检试剂产品)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机构招投标中标业绩≥1000 万元。提供评价现场使用的相关食品快检产品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提供评价现场使用的相关食品快检产品(设备及快检试剂产品)的相关专利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环节评分总计100分,从报名企业技术实力、参评设备检测能力两个方面进行评分。根据资格评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出前6名进入评价验证环节。

评价方面

评分细则

企业技术

实力

60分)

1.企业获得技术相关荣誉,国家级每个得4分,省、部级每个得2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获得食品快检技术相关发明专利(不包括新型外观专利)或企业具有评价现场使用的相关食品快检设备使用的检测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每个得1分,软件著作权每个得0.5分,最高得10分。(提供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参与制定标准(团体标准除外,已通过备案并公布且参与起草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名称一致才得分),国家级每个得4分,省、部级每个得2分,地市级每个得1分,行业标准每个得3分,最高得15分。(提供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提供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的得10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提供本项目使用的食品快检产品(设备及试剂)的质量检验表单的得5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企业具有售后服务快速响应能力,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得5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参评设备

检测能力

40分)

1.提供的食品快检试剂产品通过省部级监管部门的技术机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假阴性率、假阳性率、灵敏度、特异性等性能指标要求),每个项目通过评价符合要求的得2分,同一个项目的不同报告不重复算分,已发布国家快检方法中同一个方法中多个目标物项目只能算一个项目最高20分。(提供评价或验证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的食品快检设备产品通过监管部门的技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国家级每份符合要求的得5分,省部级每份符合要求的得3分,最高15分。(提供评价或验证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同意软件修改并放开软件修改权限,得5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报名方式

本次评价验证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填写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验证供应商报名表 (附件),并按申报要求寄送相关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414日;报名表及相关材料须装袋封印并寄送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处,收件人:许细舟0592-2200393

八、其他说明

本次评价验证工作相关费用由我局承担。参与评审企业自行负责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现场评价验证时间、流程及地点,待资格审核后另行通知。

 

附件: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验证供应商报名表      

 

附件

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验证供应商报名表 

 

申请企业名称

(盖章)

 

申请企业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地址

 

 

 

参评产品名称

 

 

 

 

 

 

参评产品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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