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国庆中秋将至,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市场价格秩序,推进“八闽阳光价格行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现就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倡议如下:
一、自觉守法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落实价格优惠政策,不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加价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限;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提供者要依法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场所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管工作,不强制场所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
二、依法明码标价。做好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公示,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诚信守约经营,不实施以下价格欺诈行为: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使用欺骗性、误导性价格信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
四、加强行业自律。重要民生商品、旅游、文化娱乐、交通、节令商品、母婴用品等领域的经营者,要以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积极态度,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避免出现违背市场规律的过高定价,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过高上涨,不相互串通、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信守承诺约定,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妥善化解纠纷。建立健全售后服务机制,加强对员工合规意识和工作能力的培训,及时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不激化与消费者之间矛盾。
自本提醒倡议之日起,全市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倡议书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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