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推动作用,不断强化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时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继续明确职责分工,要求各科所落实专人负责,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二是严格遵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件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机制,各科所信息员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领域。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商事主体公示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要求,着力抓基础、建平台、严审核、强素质,扎实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各办案单位均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主动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435起。二是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主动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定期公示食品监督抽检信息,便利公众获取抽检结果;通过“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等渠道,推进食品可追溯工作。三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我局涉及审批的事项包括商事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流通经营许可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办理。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的相关程序、流程的变化,及时对外公开修改后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格式以及申请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时限,并为申请人提供进度、办理结果查询;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流通经营许可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相关办事指南、法律法规均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主动公开。四是推进商事主体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商事主体公示查询、经营异常名录查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年报公示、政民互动、部门交互等功能。2022年翔安区的商事主体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填报2021年年报,企业年报公示率99.22%。五是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和答复形式规范性。六是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贯彻落实主要工作任务,按时通过翔安区政府网公开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结果、配合企业开办栏目的新建,并及时提供政策通知及政策解读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厦门市翔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政策文件及对应解读,同时,链接市局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等信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三)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开展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平台应用自查工作,及时补充相关栏目内容、提升网站链接可信性、完善政民互动的相关内容。通过报纸、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等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质量宣传月、药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等活动信息;通过社区(村)公示栏、现场设点等形式进行食品用药安全宣传,并在各类媒体网站发布活动简讯,有效扩大宣传覆盖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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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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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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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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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4 |
+7 |
33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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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0 |
-2 |
824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1 |
+204 |
435 |
|||
行政强制 |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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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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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4批次 |
116804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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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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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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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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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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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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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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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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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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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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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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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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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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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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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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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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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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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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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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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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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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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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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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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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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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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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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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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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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暂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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