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食品经营者主动注销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3-06-27 16:05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食品经营者主动注销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以下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现予以公告。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逾期未主动注销的将由原发证单位在市局官网统一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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