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第13期)
不合格食品一:风味腊肠(腌腊肉制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厦门坤腾飞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名称:风味腊肠(腌腊肉制品),生产日期:2025年5月4日,不合格项目:标签项目。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6月18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坤腾飞食品有限公司(被核查处置单位)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6月18日,翔安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坤腾飞食品有限公司(被核查处置单位)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厦门坤腾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4日的风味腊肠(腌腊肉制品)共购进30包,已销售30包。该该企业已按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发布召回公告。
(二)召回情况
该企业于2025 年6月18日启动召回,向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召回公告和召回计划,召回截止日期7月29日。截至7月29日,共召回12包,已退回供应商。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风味腊肠(腌腊肉制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严;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店进行整改:
1.立即开展召回,如有召回的食品进行销毁,尽力消除食品安全危害后果;
2.加强管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意识,严格依法查验供货商资质,索要上市凭证。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3.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产品质量核查。
4.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筛选。
(五)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风味腊肠(腌腊肉制品)的标签,营养成分表中“钠”错标为“纳”、营养成分表字符高度不足 1.8mm,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
当事人销售标签无生产日期的引导词、未标明委托方地址的食品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不合格食品二:长豇豆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厦门市翔安区旭日文福便利店,产品名称:长豇豆,购进日期:2025年8月29日,不合格项目:倍硫磷项目。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9月28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翔安区旭日文福便利店(被核查处置单位)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9月28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翔安区旭日文福便利店(被核查处置单位)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厦门市翔安区旭日文福便利店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的长豇豆,当天以38.32元/kg的价格通过美团平台网店(旭日生鲜超市)销售了4.2kg,剩下的0.8kg于当天自家食用完毕。
(二)召回情况
该企业于 2025年9月28日启动召回,向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召回公告和召回计划,召回截止日期2025年10月31日。截至2025年10月31日,因时间长且可能已使用完毕,故召回数量为0。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长豇豆不合格的原因为:可能是种植环节过程农药使用不当;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店进行整改:
1.立即开展召回,如有召回的食品进行销毁,尽力消除食品安全危害后果;
2.加强管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意识,严格依法查验供货商资质,索要上市凭证。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3.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产品质量核查。
4.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筛选。
(五)处罚情况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不合格食品三:地瓜粉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厦门市翔安区鑫金坤铧淀粉制品店,产品名称:地瓜粉条,产品批号:2025.8.9,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9月11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翔安区鑫金坤铧淀粉制品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9月11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翔安区鑫金坤铧淀粉制品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厦门市翔安区鑫金坤铧淀粉制品店生产批次为2025.8.9的地瓜粉条产品共生产60公斤,已销售60公斤。该店已按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发布召回公告。
(二)召回情况
该企业于2025 年9月11日启动召回,向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召回公告和召回计划,召回截止日期10月15日。截至10月15日,共召回0公斤。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环节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店进行整改:
1.立即开展召回,如有召回不合格产品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在监管部门的见证下进行销毁,尽力消除食品安全危害后果;
2.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有存在脱氢乙酸钠残留问题,立即组织开展对生产场所的清洗,对“粉条”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工器具、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除食品添加剂残留问题,确定符合要求后才能重新生产;
3.学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各类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内容,确定我店产品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和允许使用量,重新调整配料后与监管部门沟通,确保符合添加剂标准才能进行投产;
4.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我店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范围和用量,规范操作,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处罚情况
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6元;2.处罚款2000元。
不合格食品四:粉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厦门市翔安区鑫金坤铧淀粉制品店,产品名称:粉条,产品批号:2025.9.3,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9月9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翔安区鑫金坤铧淀粉制品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9月9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翔安区鑫金坤铧淀粉制品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厦门市翔安区鑫金坤铧淀粉制品店生产批次为2025.9.3的地瓜粉条产品共生产60公斤,已销售60公斤。该店已按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发布召回公告。
(二)召回情况
该企业于2025 年9月9日启动召回,向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召回公告和召回计划,召回截止日期10月13日。截至10月13日,共召回0公斤。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环节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店进行整改:
1.立即开展召回,如有召回不合格产品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在监管部门的见证下进行销毁,尽力消除食品安全危害后果;
2.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有存在脱氢乙酸钠残留问题,立即组织开展对生产场所的清洗,对“粉条”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工器具、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除食品添加剂残留问题,确定符合要求后才能重新生产;
3.学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各类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内容,确定我店产品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和允许使用量,重新调整配料后与监管部门沟通,确保符合添加剂标准才能进行投产;
4.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我店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范围和用量,规范操作,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处罚情况
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6元;2.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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