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第15期)
不合格食品一:彩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厦门市翔安区政军旭便利店,产品名称:彩椒,产品批号:2025年10月17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9月28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翔安区政军旭便利店(被核查处置单位)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1月17日,翔安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翔安区政军旭便利店(被核查处置单位)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厦门市翔安区政军旭便利店销售单批次为2025年11月17日的彩椒产品共购进5kg,已销售5kg,其中店堂零售1.924kg;抽检买样3.076kg,封存库存0 kg。该店已按规定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发布召回公告。
(二)召回情况
该企业于 2025年11月17日启动召回,向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召回公告和召回计划,召回截止日期12月12日。截至12月8日,共召回0kg。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种植环节控制不严;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店进行整改:
1.立即开展召回,并将该批次不合格反馈给供应商,尽力消除食品安全危害后果;
2.加强管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意识,严格依法查验供货商资质,索要上市凭证。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3.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产品质量核查。
4.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筛选。
(五)处罚情况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不合格食品二:四季豆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厦门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洪琳湖路分公司,产品名称:四季豆,购进日期:2025年08月18日,不合格项目:多菌灵。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09月10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洪琳湖路分公司(被核查处置单位)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09月10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洪琳湖路分公司(被核查处置单位)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厦门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洪琳湖路分公司购进日期为2025年08月18日的四季豆产品共购进18kg,已销售18kg,封存库存0kg。该单位已按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发布召回公告。
(二)召回情况
该单位于2025年09月10日启动召回,向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召回公告和召回计划,召回截止日期10月13日。截至10月13日,共召回0 kg。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所致。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单位进行整改:
1.立即开展召回,召回产品进行销毁;
2.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进行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3.告知供应商抽检结果,要求供应商加强管理,严格做好收集和保留供货商生产资质及相关供货凭证等工作。
在接下来的经营过程中,该单位(厦门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洪琳湖路分公司)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意识。
(五)处罚情况
依法不予处罚
不合格食品三:大葱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厦门市翔安区菜地里无忧便利店,产品名称:大葱,产品批号:2025年8月15日,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9月17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翔安区菜地里无忧便利店(被核查处置单位)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9月17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翔安区菜地里无忧便利店(被核查处置单位)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厦门市翔安区菜地里无忧便利店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的大葱产品共购进16.4斤,已销售16.4斤,封存库存0斤。该单位已按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发布召回公告。
(二)召回情况
该单位于2025年9月17日启动召回,向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召回公告和召回计划,召回截止日期10月 14日。截至10月14日,共召回0 kg。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所致。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单位进行整改:
1.立即开展召回,召回产品进行销毁;
2.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进行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3.告知供应商抽检结果,要求供应商加强管理,严格做好收集和保留供货商生产资质及相关供货凭证等工作;
3.在接下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单位(厦门市翔安区菜地里无忧便利店)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意识,严格筛选供应商,供应商资质必须齐全,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并做好索票索证。
(五)处罚情况
依法不予处罚
不合格食品四:大脆梅(凉果类)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颜派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大脆梅(凉果类),生产日期:2025年7月15日,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9月19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颜派食品(厦门)有限公司(被核查处置单位)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9月19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颜派食品(厦门)有限公司(被核查处置单位)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颜派食品(厦门)有限公司公司生产批次为20250715的大脆梅(凉果类)产品共生产63千克,已销售37.5千克,化验室检验及留样5.5千克,免费寄样品给新客户20.0千克,封存库存0千克。该企业已按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发布召回公告。
(二)召回情况
该企业于2025年9月19日启动召回,向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召回公告和召回计划,召回截止日期10月10日。截至10月10日,共召回0千克。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
经销商储存不符合产品的储存环境,长时间置于高温、强光之下,导致微生物生长繁殖。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公司进行整改:
1.立即通知客户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
2.2025年9月19日编制食品召回计划和召回公告,启动二级召回程序;
3.与经销商联合定期开展培训与考核,加强门店人员食品相关过程监控能力,确保每一批次食品从生产到交付的质量安全;
4.调整漂烫工序工艺参数,李梅类产品(含大脆梅、爽爽爽口梅)漂烫温度≧90℃,漂烫时间≧25s。
(五)处罚情况
依法不予处罚。
主办单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5号 闽ICP备16018877号-3 网站识别号:3502000007
中文域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