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09期)
不合格食品一:兰州拉面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厦门兴盛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兰州拉面,产品批号:20250906,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1月7日,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兴盛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1月7日,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兴盛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厦门兴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批次为20250906的兰州拉面产品共生产10件(规格600g*20包),已销售10件,无剩余库存。该企业已按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发布召回公告。
(二)召回情况
该企业于2025年11月7日启动召回,向翔安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召回公告和召回计划,召回截止日期2025年12月5日。截至12月5日,共召回0件。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
兰州拉面产品使用的纸卡和捆扎带中的铅含量迁移导致。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公司进行整改:
1.公示告知消费者本批次产品检验结果,履行经营者退换货责任,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该公司或相关经营者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2.2025年11月7日编制食品召回计划和召回公告,启动二级召回程序;
3.更换包装材料,后续产品不再使用该纸卡和该捆扎带;
4.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法律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
(五)处罚情况
依法不予处罚。
不合格食品二:卤鸡爪、卤猪头皮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厦门市翔安区苏双向食杂店,产品名称:“卤鸡爪”、“卤猪头皮”,产品批号:20251103,不合格项目:日落黄。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1月28日,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翔安区苏双向食杂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1月28日,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翔安区苏双向食杂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厦门市翔安区苏双向食杂店生产批次为20251103的“卤鸡爪”产品共生产2公斤,已销售2公斤,“卤猪头皮”产品共生产2公斤,已销售2公斤,无剩余库存。该店已按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发布召回公告。
(二)召回情况
该店于2025年11月28日启动召回,向翔安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召回公告和召回计划,召回截止日期2025年12月25日。截至12月25日,共召回0件。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当事人使用含有日落黄的卤水加工制作卤料导致。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店进行整改:
1.立即更换卤制品的复合调料的实质性措施;
2.加强内部人员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法律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
3.履行经营者退换货责任,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该店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五)处罚情况
对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
对于当事人加工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10.16元;2.处罚款3000元。
不合格食品三:抹茶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泉州市探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分公司,产品名称:抹茶卷,产品批号:20251101,不合格项目:柠檬黄、亮蓝。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1 月 28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泉州市探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分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 11月28 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泉州市探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分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泉州市探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分公司生产销售的批次为20251101的抹茶卷产品共生产14.89公斤,已销售6.12公斤,剩余抹茶卷因过期已作报废处理。该企业已按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发布召回公告。
(二)召回情况
该企业于 2025年11 月 28日启动召回,向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召回公告和召回计划,召回截止日期12月 25日。截至12月 25日,共召回0公斤。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
制作抹茶卷的师傅过量添加抹茶粉。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公司进行整改:
1.立即召回,公示告知消费者本批次产品检验结果;
2.加强我单位内部人员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法律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
3.履行经营者退换货责任,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我司或购买该不安全食品的超市等经营者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五)处罚情况
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45.28元。
不合格食品四:芝香莓果月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厦门张凤记实业有限公司,产品名称:芝香莓果月饼,产品批号:20250903,不合格项目:赤藓红。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0 月 17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张凤记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 10月17 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张凤记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厦门张凤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批次为20250903的芝香莓果月饼产品共生产102盒,已销售102盒。该企业已按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发布召回公告。
(二)召回情况
该企业于 2025年10 月 17日启动召回,向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召回公告和召回计划,召回截止日期11月 14日。截至11月 14日,共召回0公斤。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制作芝香莓果月饼的馅料中含有一定量的赤藓红。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公司进行整改:
1.立即召回,公示告知消费者本批次产品检验结果;
2.加强我单位内部人员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法律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
3.履行经营者退换货责任,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我司或购买该不安全食品的超市等经营者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五)处罚情况
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69.2元。
不合格食品五: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豪康来(厦门)餐饮有限公司鼓锣一里餐厅,产品名称:橙,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1月21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豪康来(厦门)餐饮有限公司鼓锣一里餐厅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1月21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豪康来(厦门)餐饮有限公司鼓锣一里餐厅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该店已按规定暂停使用,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召回情况
该批橙已全部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间隔规定所致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店进行整改:
1..立即与供应商沟通,告知其此次结果,要求其整改;
2.加强供应商农残检测方面的管理;
3.继续做好供应商资质及相关供销凭证索要及归档。
(五)处罚情况
依法不予处罚。
不合格餐具六:杯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厦门市厦门市翔安区醉亿明餐饮店,产品名称:杯子,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1月21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厦门市翔安区醉亿明餐饮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1月21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厦门市翔安区醉亿明餐饮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该店已按规定暂停使用不合格餐具,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召回情况
该批杯子为复用餐具,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1、消毒时间不够,员工多次开门导致温度未达标;
2.杯子摆放密集,温度不够,部分消毒不彻底。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店进行整改:
1.暂停使用不合格餐具,全部撤回重新消毒;
2.流程优化:增加清洗流程,加购大型开水桶,清洗完后再开水煮5-10分钟,滤干再放进消毒柜持续消毒;
3.人员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卫生培训。强化操作规范,餐具拿取严格佩戴手套。
(五)处罚情况
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警告。
不合格餐具七: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厦门市翔安区亿来福餐饮店,产品名称:碗,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1月21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翔安区亿来福餐饮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1月21日,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翔安区亿来福餐饮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该店已按规定暂停使用不合格餐具,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召回情况
该批碗为店内集中消毒餐具,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集中消毒单位对餐具集中消毒不彻底导致。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店进行整改:
1.已停止使用所有批次的不合格餐具。
2.更换餐具供应商
3.为顾客提供热水烫餐具,利用高温进一步杀灭部分微生物。
(五)处罚情况
依法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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