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4-12-1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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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4

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服务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厦门市工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增强信息公开时效。主要开展的工作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工作机制,并以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注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为重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二是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要求,对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进行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43份,已全部移交档案馆。三是突出重点加强信息解读。今年以来,以我市实施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及新实施的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体解读商事登记改革总体情况、放宽市场准入、严格后续监管、“年检改年报”等政策以及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共在市政府、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3期;在各类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新闻报道110余条;在本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开展专项工作解读3次。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今年以来,针对我局门户网站建设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对政府信息公开模块进行了全站整合,调整了信息公开目录,做到按照机构、体裁分类、服务对象等分类提供信息。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根据商事登记改革的实际,重新设计开发场景导航;结合部门职能、用户对象、业务主题新设置“网上办事”服务主题分类;并面向特殊人群、特定服务对象设立了快速访问通道。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参与的便捷度,完善了“咨询投诉系统”的咨询问答流程化,后台管理功能及日志,廉政投诉系统的派发功能等;并进一步丰富了实时交流板块的内容和质量。同时建设了个性化门户,开发了手机版网站,并对各区局站点的页面进行了重新设计。目前,改版后的网站正进行最后的内容导库和功能测试,即将正式上线运行。

二、推行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在审批信息方面,我局涉及审批的事项共三项,包括商事登记、广告行政许可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

(一)商事登记

以国务院部署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厦门市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重新编制、修改了申请人办理商事登记需要提交的157项申请材料目录、格式以及申请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时限,并全部公开。申请人可在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政府的网站上按照申请事项查询和下载各项办事指南,也可以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服务大厅免费取阅。此外,还开通“网上咨询问答”和“网上对话”功能,搭建企业与登记机关的在线沟通平台,截至目前已在网上答复咨询近6万件。

商事登记目前已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申请人可以登录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在办照查询模块输入受理号可以查询该项申请业务的办理结果。同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设立、变更、备案、注销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等多个审批业务实现了互联网申报和预审。申请人在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中的审批进度查询模块可以自助查询审批进度。审批通过的,系统会自动向申请人发送短信提示。今年以来,我局的“网上注册大厅”共受理公司、个体工商户的网上设立、变更、备案申请近7.6万件。所有的商事登记信息均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截至目前,共公示全市30余万家商事主体信息。

(二)广告行政许可

目前,广告行政许可的相关办事指南、法律法规及广告查询(包括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和其他形式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登记证号、有效期限、广告经营单位和地址等)均在厦门红盾信息网、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等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今年以来,共公示户外广告登记证3128份,固定印刷品广告登记证7份,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13份。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厦门市商事登记审批信息管理平台运行规则》和《商事主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许可数据甄别和推送”和“信息公示”的工作要求,我局对“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一是实现食品经营主体甄别及自动派发功能。建立“商事登记信息系统”与“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通道。食品流通许可系统可自动接收商事登记机关推送的“应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户”数据,并依据其“主体类型”和“住所”自动派发至辖区许可窗口。二是开通短信告知功能。对已办理商事登记、属于我局审批的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许可窗口可通过“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系统”对其发送短信,告知经营者许可证的办理法律依据和申报指引。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通过后,系统将实时向经营者手机发送领证通知短信,告知领证地点、咨询电话,方便经营者办事。三是实现食品流通许可数据实时上传及公示查询。系统将食品流通许可审批、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处等信息主动上传至市“商事登记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和“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公示平台”,并接收上述两个平台派发的商事登记信息和相关监管信息。其中,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通过后,登录“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公示平台”即可实时查询。

11日商事登记改革实施以来,我局共接收“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推送的商事主体信息1.3万条,已核准《食品流通许可证》1.25万份,其中:新设立6050份、变更2217份、延续3977份、注销249份,许可审批信息已全部上传“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公示平台”,建立了与商事登记制度相配合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现了“宽进”后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方面。今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特别是101日起正式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要求,坚持以提高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市场监管为目标,着力抓基础、建平台、严审核、强素质,扎实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定印发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审批操作指南》,强化了“四个明确”,即明确公示原则和内容、明确职责和公示载体、明确审查和审核制度、明确公示告知和公示时限;并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流程嵌入我局案件网络管理系统,强化了案件网络管理系统与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实时衔接,强化了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与工商红盾信息网的双向互联,借助计算机技术对公开程序实施自动化、流程化管理,实现了运行流程紧扣、监控全程可查、核审透明公开。目前,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均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进行公开。截至1110日,已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535件。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工商红盾信息网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17条、“工商权力运行风险防控系统”中的“党政公开”栏88条及通过OA系统向本单位人员公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等情况432条,扎实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与此同时,我局按照相关市政府、财政局和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财政预算执行、财政绩效考评工作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工作。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22条。我局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确保“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内容全面完整、具体明确、真实可信,结合工作特点,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获取。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主要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我局的所有公开招投标项目经市采购办确定招标机构,由其在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同时,我局在“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同步公开。截至1126日,本年度共公开相关信息26条。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作为我局信息公开的重点。一是公开监管系统信息。在“厦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设置了“工商公告”、“政策法规”、“监管信息”、“食品安全信息查询”、“审批动态”和“常见问题”等功能模块,并在超市出入口处设置的“食品安全信息查询屏”,方便消费者查询预包装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二是公开生鲜系统信息。在“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设置了“重要公示信息”、“法律法规”和“下载中心”三大模块,提供生鲜食品经营者申报材料和生鲜类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支持。三是通过网站公开。主要是通过“厦门市工商局红盾网”中的“办事指南-食品流通许可”,引导消费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并通过咨询问答,解决消费者食品流通许可咨询问题,今年共答疑63件;通过公告信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发布信息8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食品流通许可办结后的食品流通许可经营户信息均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截止目前,今年共公示食品流通许可信息6247份。四是及时答复市长专线等网络在线咨询。通过市长专线,接到并答复广大市民在线投诉、举报、建议件共11条。

(二)关于信用信息公开

在深入推进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过程中,着力突出“以信用促监管、以信息强监管”,以“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为法定载体,以《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作为法律依据,通过汇总工商系统内部、其他部门关于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处罚等信息,开展信用信息公示,推动形成商事主体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渠道的“厦门信用信息公示模式”。制定经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制度,商事主体不按期公示年报或者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有违法行为的将被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已确认2185家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有885家商事主体因为该事由已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期公示2013年年度报告的1.51万户商事主体已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已向社会公示590起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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