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12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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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厦府办〔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两项牵头任务。

一、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厦门市以建设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公示平台)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依托,以信用限制为手段,逐步构建社会共管共治的监管模式。信息公示平台于上线运行。公示平台现收录了全市万家商事主体信息,对每家商事主体均形成独立的信用信息档案,涵盖登记备案、资质许可、行政处罚、司法信息、商事主体自主公示等五类信息。上线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平台访问量逾万次,查询量逾万次。(一)领导重视支持,部门协调配合。“一张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从改革大局出发,平台建设才能够顺利进行。市领导对于信息公示平台建设高度关注,多次听取平台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相关立法工作也得到了市人大、市法制局的大力支持。市效能办还将部门信息归集共享的情况列入年效能督查内容,督促各部门履职。由于各单位、各部门群策群力,信息公示平台在短短个多月的筹备后上线运行,并在两年多的运行过程中不断完善优化,取得较好的成效。(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特区立法优势,以特区立法的形式明确公示平台是商事主体登记和信用信息对外公示的法定载体。先后出台了《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厦门市加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方案》等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信息公示共享制度、公示信息协同监管机制、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和社会共治制度。(三)加强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功能。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线以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对平台先后进行上百次的修改完善。现已通过平台实现了商事主体公示查询、经营异常名录查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年报公示、政民互动、部门交互等功能。在信息公示平台的基础上,还开发建设了“自贸区商事主体信用子平台”,于正式开通,是全国范围首个专门的自贸区信用平台,自贸区平台具备实时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可对自贸区商事主体的产业分布、行业门类、规模、新设数量趋势、主体类型等进行分析,直观掌握自贸区商事主体发展状况。自贸委(综合执法监管局)与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整合市发改委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优势,提升为厦门自贸片区信用信息平台。(四)归集部门信息,推动信息共享。信息公示平台整合了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所掌握的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及信用信息,并依托信息公示平台与市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的数据推送共享机制,以及新建成的部门信息归集共享系统,初步实现不同行政部门间商事主体信息的共享及内联应用。目前,信息公示平台接收并公示家许可部门推送的许可信息超万条,归集各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逾条。(五)实施信用惩戒,推动联动监管。率先实施了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限制等信用监管制度,推动对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等失信行为的部门信用联合惩戒,不断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各部门开展企业评先评优及财政局审核运用财政资金进行的招投标项目时,将其排除在外;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目前银行查询需求量大,各银行纷纷来函要求对其访问端口进行特殊技术处理;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一是大力推广食品安全频道,及时更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年以来,市食安办增强厦门市民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对食品安全频道进行了升级改版,进一步优化了网页结构,增强了网页的可读性。及时在食品安全频道上更新、发布我市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公布我市食品安全机构职能及举报电话,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引导公众关注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今年以来,共更新发布食品安全新闻类信息余条,主要涵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成效等内容。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创新推出“食安厦门”微信公众号。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由厦门市食安办主办的“食安厦门”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运行。通过“食安厦门”微信公众号,以贴近市民的角度,及时发布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进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科普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解读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自微信公众号开通以来,截止,累计发布信息条。其中,发布的题为《重罚万!厦门一公司无证生产食品、伪造产地及生产日期》的微信信息,吸引了人点击阅读,被多家媒体争相转载报道。三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市食安办以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积极开展以“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四进”等活动并配套相应的宣传报道;同时,在厦门日报、中国食品安全报等主流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开辟“创食品安全城,圆美丽厦门梦”专栏,积极宣传政府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举措;印制食品安全宣传材料万本(册),并充分利用户外广告栏、屏、公交车移动电视频道等多渠道,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成效,着力提高市民创建知晓率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四是上线运行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实际,我局整合原工商局红盾网站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整合两个网站的所有数据及模块,统一一个网站对外,并新增“食药药品监督抽查信息”及“食品召回”两个模块,方便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查询。(二)丰富公开内容。一是切实做好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食品药品审批信息公开。截至月,经调整、合并,我局共有审批事项大项,具体为:省局委托及市局审批:项许可事项,项公共服务事项;区局审批:项许可事项(其中项列入市局审批大项),项公共服务事项,项其他;省政府授权自贸区审批事项项。其中,食品经营许可数据通过我局自建的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实时对接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目前,共有条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已公示。其余许可事项通过定期在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公告进行公示。三是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为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间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四品一械”类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办的适用一般程序的食品药品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开载体、公开内容、公开程序、操作方式,并组织进行了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建立食品药品案件信息“并行公开”机制。高度重视食品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工作实际情况,要求各办案单位不仅要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还应将食品药品案件按照在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建立了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与食药局政务网并行公示的原则。截至,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案件件,结案食品药品案件件,全部对外公开。此外,还对年以来家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结果及其处理意见进行了公开。(三)加强政民互动。充分运用门户网站,积极开展政民互动。一是开展政策解读。通过本单位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厦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定》进行解读,提高了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及时性。二是组织开展在线访谈。组织开展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在线访谈,由我局局领导出席,对工作重点进行解读,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实时回答网友的在线提问。三是开展调查征集。组织开展以“厦门市食安办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进一步细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条件”为主题的民意征集。四是按时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件。经自查,我局依申请公开渠道在线查询功能较为完善,地址为,包括申请结果查询、依申请公开列表、流程图等相关栏目。截至,我局通过纸质、网络等渠道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申请人要求的答复方式进行答复。五是规范新闻发布会规则。为提升和规范我局系统宣传工作水平,我局专门制订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并于2016829印发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了新闻发布会、新闻宣传等事项,努力营造有利于市场监管又好又快发展的舆论氛围。

2016年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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