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8 09:30 字号:
 引言

根据《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内容共分2018年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7个部分。

本报告数据统计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报告通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xm.gov.cn/)公布。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92-2202199。

一、概述

(一)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2018年,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使政府信息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继续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严格遵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各业务处室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机制,各处室、直属机构信息员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日常工作。

(二)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我局涉及审批事项共分为五大类,包括商事登记、食品类审批(包含保健品审批)、药品类审批、化妆品类审批和医疗器械类审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带来审批程序、流程的变化,及时对外公开修改后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格式以及申请行政许可的办理流程和时限,并为申请人提供进度、办理结果查询。五大类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法律法规均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等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步主动公开。

(三)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省工商局《福建省工商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意见》和省食药局《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与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布工作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对问题信息及时进行数据修改补录,确保依法应公示尽公示,不断提升及时率和准确率。做好案件信息公示移送和本市企业异地处罚信息的公示。贯彻落实食药总局要求,印发《关于公开食品药品案件处罚决定书全文的通知》。2018年以来,全局依法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046件。

(四)强化食品安全抽检和核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

我局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主要在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www.xmscjg.gov.cn/ 和“食安厦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截止12月底已公布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54期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不合格食品名称、被抽样单位、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检验机构、召回情况、原因排查情况、整改情况等信息均详细对外公布。

(五)做好厦门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已收录全市59万家商事主体的信息,对每家商事主体均形成了独立的信用档案,涵盖登记备案、资质许可、监管、行政处罚、司法、自主公示六大类信息,其中包括28家许可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超13万条以及 25家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2.4万条。截至目前平台访问量逾4100万次,平台的实用性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认可,有利地推动了各部门信用监管的实施。

(六)推进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开按照省局、市审改办的要求,保障权责清单数据的同源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纳入全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和省办事大厅、市政府网站、市政务中心审批平台等互联互通。按照《厦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梳理、调整、送审和公布权责清单,使权责清单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应与《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别、设定依据等口径保持一致。据此,对43项审批和服务类事项的相关口径作了相应的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新增2项其它权力事项, 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和《关于贯彻落实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共取消4项,调整了5项权责事项。根据厦门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要求,对应调整了24个权责事项作为改革事项。

(七)完善平台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每季度组织开展网站自查,及时补充相关栏目内容、提升网站链接可信性、完善政民互动的相关内容。二是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出台涉及政府重大决策、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文件,如《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名称被剔除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监管规定》等,在发布的同时都注意通过图表、“以例说法”的形式,同步推出政策解读文件,对重要文件进行想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三是在重大文件出台或修订前以及开展重大活动之前,注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听取群众反馈,如在网站上发布《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名称被剔除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的指导意见》征集,市食安办发布启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民意征集活动,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并将意见征集情况在网站发布,为重大政策和重大活动的执行和开展提供参考。四是办好在线访谈今年以来,共在市人民政府网开展在线访谈一次,向公众介绍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在局网站开展在线访谈2次,分别进行2017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公示有关问题解读、“一品一码”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相关情况;参加市场专线轮值接听一次,接听并解答群众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意见和建议。五是进一步发挥“食安厦门”微信公众号的科普宣传作用。“食安厦门”微信公众号自2016年6月创办以来,经历了近2年的运营,在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成效、食安知识及法律法规普及、公开辟谣、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传递理性声音,取得明显成效。“食安厦门”微信公众号吸引粉丝近8万,保持工作日每日两条,每次至少一条原创内容的更新频率,原创比例超40%,影响力不断攀升,已成为我市新媒体食安宣传的主阵地,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在2018年7月中国工商出版社联合清博指数发布的市场监管领域微信公众号传播影响力排行榜上的“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微信公众号50强”中,“食安厦门”微信公众号排名第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8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机构职能类、政策、规范性文件类、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门户网站。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文件精神,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于2018年7月26日起正式迁移至厦门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并启用新的域名:http://scjg.xm.gov.cn。

2.办事窗口宣传滚动屏、宣传资料册。共对外发放宣传资料册(含办事指南)22万余份。

3.新闻媒体。共在各类媒体发布新闻报道4135篇,内容涉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食安创城、监管执法、消费维权等内容。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全年通过网站、信函、电子邮件等渠道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125件,累计555件。主要申请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统计信息等。目前,已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25件,同意部分公开0 件,不予公开0件,分流各区局办理及其他类型答复100 件。不予公开的原因为非政府信息、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不够,对网站栏目整合、内容及时更新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根据上级、第三方监测机构、群众监督排除网站链接故障,实时更新网站内容。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整合的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工作机制。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8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57

318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57

318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25

555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

     2.网上申请数

103

350

     3.信函申请数

22

203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25

555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5

2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24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16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00

237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0

166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10

行政诉讼数

0

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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