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厦门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通知
时间:2019-09-12 16:16

各区教育局,各市属中小学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关于“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及《厦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厦知〔2017〕31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教育局将继续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和示范工作。现将申报2019年厦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视以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

(二)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栏、校报、校电台等媒介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在校学生团体组织的带动作用,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实践体验活动。

(三)积极鼓励中小学生开展科技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以及科技创新等活动,支持鼓励学生申请专利及参加省内外各类发明创新等智力竞赛活动。

(四)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课程教学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教学研讨交流活动。

(五)学校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已评为试点学校的不再重新申报试点,申报示范学校的须为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满三年。

二、评定数量

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2所;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3所。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学校按要求填写《厦门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制定《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三)申报学校需提供《信用承诺书》。

(四)请各申报学校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方案》《信用承诺书》等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考核评审

(一)成立厦门市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评审小组,成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依据有关规定,适时采取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束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联合下文公布2019年“厦门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名单,并授予“厦门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称号。

(三)试点、示范期间各学校应把知识产权教育作为重点来抓,年终提交工作小结,试点、示范期满后组织考核公布结果。

(四)根据《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评定为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的学校给予3万元一次性引导经费补助,对评定为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的学校给予5万元一次性引导经费补助。

人:王振玲

联系电话:0592-5327607    15805926899

电子信箱:anzi1210@sina.com

 

附件:1.厦门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

2.厦门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3.现有厦门市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名单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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