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运用;解决三高企业在知识产权应用过程中存在的融资难问题,现启动厦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资金申报企业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征集对象及条件
在厦登记注册的,拥有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金量的核心专利技术的优质知识产权企业项目和知识产权运营主体。
二、支持方式
厦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引导资金的直接投资和跟进投资的退出采用市场化的退出方式,并考虑政策引导等因素。可通过并购、回购、股权转让、上市等方式退出。
(一)市场化的退出方式:根据现有资本市场的规则,参考市场的价格,采用回购、并购、股权转让、上市等方式退出。
(二)考虑政策引导因素的退出。引导资金投入3年内,原股东、或者厦门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机构可按原值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回购;该种退出方式主要适用于重点扶持的产业企业。
具体分为:
1、直接投资:引导资金所持股份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0%;
2、跟进投资:按其他基金或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基金实际投资额50%以下比例跟进,投资价格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四、征集方式
有意申请的企业请填写《2019年厦门市“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资金企业申报表》,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叁份送厦门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
五、材料及附件要求
材料份数:一式叁份,抽杆文件夹封装
材料要求:
1、《2019年厦门市“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资金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
2、企业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一份原件)及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表);
3、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最新工商登记信息(市场监督局打印版本);
4、企业知识产权的清单及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5、企业技术合作协议、销售合同等;
6、如企业已被创投机构实际投资,则需要提交与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创投机构出具的《投资建议书》或《尽职调查报告》以及创投资金到位证明等;
7、其他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创新基金立项证书、双百人才等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证书等。
注:1、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司公章;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等均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出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B区6层
联系电话:0592-3566666、18359267920
附件:《厦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资金企业申报表》
厦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资金理事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