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工作部署,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2020年1月18日起,我局进一步加强商事主体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应用范围,系统升级改造后,我局各级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在核准企业、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申请前,需先行验证相关涉企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业务。8月7日起,核验范围由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扩大至华侨《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自然人。
需验证身份信息人员包括: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经理、联络人、指定代托代理人等。上述自然人指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华侨《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自然人,暂不包含外籍、台湾地区人员等。
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可登陆应用市场(Android 用户请前往华为、腾讯、OPPO 应用市场;苹果手机可在APP STORE)下载安装最新版本“登记注册身份验证” APP进行身份验证。为了进一步降低身份信息冒用风险,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在APP上科学设定“办理有效期”。在登记业务办理完成后,及时关闭APP上的“参与登记注册”选项。
因技术问题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个人身份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相关自然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窗口,由窗口业务人员通过现场人工验证并记录业务台账等方式完成实名验证。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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