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实行首次强检的通知
厦技监[1999]07号

市各设计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市质监站、水表检定站、自来水公司: 

  为了维护我市用水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市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强制检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本市实际就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实行首次强制检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88.1—1996《冷水水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3064—1997《居民饮用水计量仪表安全规则》的要求; 

  2、所有自来水所用水表必须送厦门市水表检定站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居民用水实行一户一表制,安装于户外; 

  3、凡安装未经检定合格的水表,市自来水公司不予验收通过; 

  4、对未经首次强检或首检不合格的水表进行贸易结算的单位和个人,市技术监督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5、市水表检定站应严格按水表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不得伪造数据,不得徇私舞弊,并按ISO10012标准确保检定质量。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技术监督局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 厦门市市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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