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的指导规范,我局制定了《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和
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章 考核评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的指导规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是指协会、商会、产业园区和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者、高校院所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自主设立,为我市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作站和指导站的规划、认定、指导、考核等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区级工作站和指导站的日常性业务指导,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考核等相关工作;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站与指导站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工作站和指导站的名称由市市场监管局批准设定,一般命名为“建站单位名称+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建站单位名称+商标品牌指导站”。若因实际工作需要采用其他命名方式,建站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名称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批准使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工作站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宣传培训。组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公益研讨、培训;面向创新创业主体、青少年等不同社会群体开展知识产权科普、成效宣传和案例推广等文化宣传工作;推动区域、行业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提供维权援助服务。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
(三)促进社会共治。完善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建设,强化调解员管理和培训,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纠纷解决、信用评价等工作;常态化地搜集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困难,提供政策优化建议。
(四)风险预警监测。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转让等活动提供分析预警;组织开展所在区域、优势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和维权指引等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和维权援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等工作。
(五)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研究和成果推广,完成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指导站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指导商标业务。为经营主体申请国内国际商标注册、续展、变更等提供指导服务,适时组织专家开展咨询,提高注册成功率,确保申请流程顺利;指导经营主体实施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转让等事项,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保障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提升品牌意识。开展商标品牌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案例宣讲,提高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线上线下培训,举办商标品牌培训等活动,提升经营主体的商标品牌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三)助力品牌建设。开展商标品牌培育、保护、运用、管理和推广工作;协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开展地理标志培育、管理及运用、促进工作,引导使用主体统一品牌标识、质量标准、授权许可和溯源机制;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品牌日”等特色活动开展商标品牌宣传推广,协助经营主体开展商标品牌制度建设、荣誉建设和相关项目申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提供权益保护。为商标权利人提供维权咨询和法律援助,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商标侵权纠纷调解,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了解掌握本区域、本行业商标品牌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适时发布商标品牌预警提示,帮助经营主体提前防范风险。
(五)提供信息服务。收集、整理国内外商标品牌发展的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信息、市场数据等,建立商标品牌信息库,为经营主体和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支持;对辖区内的商标注册、使用、维权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商标品牌发展状况和趋势,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经营主体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及时发布商标品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信息,为经营主体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设立工作站或指导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协会、商会、产业园区和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者、高校院所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二)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满足业务需求的办公设施、设备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三)具备稳定的管理运营团队、配备1名站长和不少于2名的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有两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四)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拥有不少于100家的服务对象;
2.服务对象拥有有效专利不少于1000件;
3.服务对象注册商标不少于1000件。
第八条 连续运行满两年,且同时具备履行工作站和指导站工作职责能力的工作站或指导站,在连续两年绩效考评中均获得优秀等级,可申请同时设立工作站和指导站。
第九条 申请设立工作站或指导站的确认程序:
(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在门户网站发布申报通知,符合设立条件的建站单位可按通知要求,填报相关申报表格和证明材料。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审核通过后,结合实地调研,择优选取。
(三)批准设立工作站或指导站的名单,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第四章 考核评议
第十条 市市场监管局对设立的工作站和指导站实施年度绩效考评,制定年度考评细则,并组织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市市场监管局每年根据实际工作制定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础条件,如设立规模、场地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工作机制,如制度建设、工作规划、信息报送、自律管理、沟通合作等情况;
(三)服务成效,如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监测分析、创新成效及工作亮点等情况。
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5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对年度绩效考评等级为良好以上的,给予经费资助,并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具体如下:
(一)单独设立工作站或指导站的,考评结果优秀的,给予30万元的资助;考评结果良好的,给予20万元的资助。
(二)同时设立工作站和指导站的,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给予50万元的资助;考评结果为良好的,给予30万的资助。
(三)上述两种情况,考评结果为“合格”“不合格”的,不给予资助。
资助经费按照《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考评等级给予拨付。如资助办法和标准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工作站和指导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批准撤销,并对外公布。
(一)自行退出。工作站或指导站在运行过程中,因态度消极、措施不力、环境条件变化等主、客观原因难以继续开展工作的,可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撤销。
(二)责令退出。存在明显问题且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或考评等级为不合格,未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决定撤销该工作站或指导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2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厦门市重点扶持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设立引导与评议考核办法》(厦市监规〔202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