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108-08-01-2021-001 | 主题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性事业收费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生成日期 | 2021-02-08 | ||
| 标 题: | 2021年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 ||
| 内容概述: | 2021年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
(四)负责协调反垄断执法。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有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二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35个机关行政处室、4个直属机构及16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
财政核拨 |
203 |
295 |
|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财政核拨 |
146 |
145 |
|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财政核拨 |
110 |
105 |
|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财政核拨 |
91 |
81 |
|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财政核拨 |
88 |
81 |
|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财政核拨 |
88 |
86 |
|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财政核拨 |
72 |
66 |
|
厦门市广告监测中心 |
财政核拨 |
10 |
55 |
|
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财政核拨 |
105 |
91 |
|
厦门市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财政核拨 |
85 |
81 |
|
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
财政核补 |
40 |
38 |
|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财政核拨 |
111 |
104 |
|
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
财政核拨 |
33 |
29 |
|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
财政核补 |
38 |
33 |
|
厦门市质量技术评审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15 |
14 |
|
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
财政核拨 |
25 |
2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系统观念,立足“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着力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实现市场准入更加便捷、知识产权保护更加高效、市场竞争更加公平、质量提升体系更加完备、市场安全监管更加到位、市场秩序更加有序,为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住“四条主线”,努力推动整体工作上新台阶。
1.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2.全力以赴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3.千方百计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4.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突出“四项任务”,全力确保阶段性目标争先出彩。
1.高标准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2.高水平建设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体系;
3.高起点推进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机构建设;
4.高质量完成商事主体年报工作。
(三)夯实“一个基础”,切实保障各项工作协同高效推进。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为105,577.2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844.93万元,增长1.7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0,02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028.6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887.46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2,661.14万元。
(二)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支出预算为105,577.2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844.93万元,增长1.7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4,491.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615.00万元,公用支出12,876.12万元;
2.项目支出35,508.0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887.46万元;
4.市对区转移支付2,690.6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337.9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564.01万元,增长1.63%,主要是由于厦门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转企改制人员划入我局。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1,389.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知识产权事务)965.61万元。主要用于参公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三)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4,602.00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77.30万元。主要用于系统宣传培训、执法制服配发、场所修缮及执法车辆购置等支出。
(五)市场主体管理3,332.72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六)市场秩序执法492.27万元。主要用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七)信息化建设90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信息化运行支出。
(八)质量基础4,822.00万元。主要用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九)药品事务510.0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质量安全监管7,409.00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及下属事业单位能力建设等支出。
(十一)食品安全监管7,827.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保健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二)事业运行14,538.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十三)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525.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展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十四)其他科学条件与服务支出359.8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支出。
(十五)行政单位离退休2,637.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十六)事业单位离退休607.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十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85.42万元。主要用于缴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1.83万元。主要用于缴交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行政单位医疗812.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支出。
(二十)事业单位医疗309.5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支出。
(二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367.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二十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5.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743.00万元,下降100%,主要是由于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35.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2.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82.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2021年没有出国(境)团组安排,与上年预算相比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52.69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业务交流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60.7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年预算安排782.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09.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7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35.23%,主要原因是:按计划对执法执勤车辆进行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88.9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63.41万元,增长5.1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168.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24.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7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71.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4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9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99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548.2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无。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无此情况)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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