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07-00-2021-005 | 主题分类 | 政府集中采购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21-04-13 | ||
标 题: | 采购公告 | ||
内容概述: | 采购公告 |
(一)项目名称:考核评价2021年度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服务;
(二)考核评价对象:承担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共9家,分别为:厦门中集信、厦门海关、福建赛福、福州海关、福建省质检院、厦门泓益、广州广电、厦门市食药院、厦门市质检院。
(三)考核评价主要内容
考核评价包括工作质量日常考核、工作质量现场考核两部分内容。
1、工作质量日常考核
(1)对国家和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等抽样检验数据进行检查;对国家和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抽样检验数据信息的申请退回和修改情况进行检查。
(2)对承检机构抽检方案编制情况实施情况及抽样环节拍照、录像存证情况进行检查;对承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规范情况,报送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及分析报告的及时性、规范性进行检查。
(3)对承检机构复检、异议、应急处置情况,增值服务履行情况,抽检费用结算时效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
(4)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的应纳入考核的项目。
2、工作质量现场考核
(1)对承检机构资质能力、抽样制度、人员情况、现场抽检情况、样品运输管理、样品购买费报销及样品管理、实验室现场及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2)对承检机构的抽检方案、检验过程、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不合格复检、异议处理情况、抽检任务完成情况、问题发现率(不合格率)以及抽检数据分析情况进行检查。
(3)对承检机构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内外部质量控制、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4)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的应纳入考核的项目。
3、考核评价频次
考核评价每年开展2次(上、下半年各1次)。
二、资格要求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报价人具有CMA和CATL资质;
(三)报价人需具备1年及以上监理服务经验;
(四)报价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考核专家应不少于1名具备国家级评审资质。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未结束的,不得参与;
(六)报价人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或与承检机构有业务及投资关系的,不得参与。
三、报价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的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参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CMA和CATL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考核评价服务方案;
(五)加盖公章的报价单(需密封,密封处也需要盖公章);
(六)其他要求:
1、报价人监理服务经验,提供同类型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报价人参与过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服务规范的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提供标准的关键页(封面及目录页)清晰扫描件及全国标准信息平台的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3、报价人项目执行团队具有服务评价或监理巡查相关工作经验,提供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或工作经验证明(聘书或加盖采购方公章的工作证明或工作证);
4、报价人获得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提供CNAS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5、报价人具有质量评价或检查或巡查系统,用于监理过程信息实时采集,保证数据真实性和及时性,提供相关软件产品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四、报价要求
报价人应按考核评价要求报单价,并计算总价,报价不得高于27万元。所报价格应含技术、人工、材料、管理、交通、食宿、税收等费用。
五、确定中标人方式
报价低者优先,相同低价的以服务方案优者中标。
六、递交相应文件时间
报价单位于2021年4月20日24时前将报价文件送达采购项目联系人,逾期送达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放弃报价。邮递请注明“报价文件”,到截止时间后统一启封审核并开标。
采购项目联系人:贾庆军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电话:2215525 13799266586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主办单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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