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07-00-2021-007 | 主题分类 | 政府集中采购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21-05-07 | ||
标 题: | 2021年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服务 | ||
内容概述: | 2021年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服务 |
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1年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服务
采购单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 五月七日
一、项目内容
(一)供货地点: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对厦门市市直部门30个、3个开发区、6个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抽取一定数量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以此评价相关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6〕30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等相关规定,参照《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
2、项目的工作内容要求如下:
2.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确定专业人员实地进行第三方评估;
2.2对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出台的增量政策文件和对现行有效存量政策文件(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的政策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含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文件),发现存在有违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政策文件逐一形成单份评估报告;
2.3要求对市直30个单位、3个开发区、6个区人民政府全覆盖;
2.4其中,对6个区政府抽取的政策文件数量不少于20个,每个市直部门和各开发区抽取的政策文件数量不少于8个,全市抽取的政策文件数量不少于500个
2.5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企业营商环境改善作用社会满意度调查每个区抽取的有效样本不少于50个,全市不少于300个(根据各区的行业企业不同,抽取的行业应不少于5个)。
2.6评估结束后,形成总体评估报告,总结我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
3、最终成果提交
3.1总体评估报告1份;
3.2发现问题的政策措施逐份评估报告(数量根据评估实际情况确定);
3.3评估记录表及评估过程相关佐证材料;
3.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项目服务团队和人员要求
4.1供应商需为本项目设置专项工作组,工作团队不得少于5人,项目总负责人1人。
4.2项目总负责人需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法学、经济学或统计学),具有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4.3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5、服务时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1年8月底。
(三)提示说明:
1、全文中带有“*”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如报价人对这些关键性条款还存在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将导致报价无效。
2、询价采购文件中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实现本项目采购所需要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报价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交将认为报价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四)其他要求
*1、报价人必须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人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费、差旅费、审查费等直至交付采购单位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报价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少报、漏报等均由报价人自身承担,采购人不再补偿。
*2、报价人根据本条第(二)项一次报出总价,不得另列报价条件或选择性条款。报价人所报总价若超过采购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 10 万元,则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3、一经中标,报价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服务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并现场验收完毕。
4.1售后服务期限为1年。
4.2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成果内容咨询、协调等支持。
4.3售后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4.3.1专员支持服务:安排维护专员为本项目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保证采购人在工作日内能及时联系到维护专员;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4.3.2其他支持服务:成交人应配合采购方进行与本项目相关、合理的服务工作。
5、报价人提供有利于采购单位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6、项目验收:提供完整的成果资料(包括方案文档、电子和纸质文件及相关图片、数据等),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7、付款方式: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完成并通过双方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0%余款。
(五)报价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部分,否则报价无效:
1、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一。
2、报价人加载有统一社会征信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报价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须知
(一)询价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采购人将于 2021 年 5 月7日至2021年5月11日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政府采购页面发布询价公告,询价文件备索。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 09:00 (北京时间)。
(三)报价方式:密封报价;一次报出,不得更改。报价人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我局送达书面密封的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报价有效期必须不少于90天。
文件接收地址:湖滨南路43号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361004);
接收人: 吴大林 联系电话: 2699855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
1、报价文件内容不完整的;
2、超过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的;
3、报价方式不符合本报价须知要求的;
4、报价人有弄虚作假或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
5、报价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本询价采购文件的。
6、报价人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询价小组将根据实质性响应本询价采购文件要求且总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一样,则由询价小组投票表决。
(六)报价人一旦递交报价文件,即视为认可本询价方式及报价须知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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