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108-19-00-2020-047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函〔2020〕52号 |
| 生成日期 | 2020-04-22 |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4095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4095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建议我市试点建设社区老年食堂推进居家养老(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4095号)收悉。作为会办单位,现将我局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民建厦门市委在提案中梳理的我市现有老年食堂存在的四大矛盾,包括成本收益失衡、市场定位不明、服务质量有待提高、覆盖率不高等问题,详细有据;对应提出的四点建议具体到位,有借鉴意义。我局十分重视该提案,就养老机构商事登记及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安全监管等职能相关的内容,进行了仔细对照,以期更好履职尽责。
二、措施与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始终把养老机构食堂食安监管工作作为餐饮处日常监管的工作重点,不定期
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养老机构提供餐饮服务,属于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养老机构必须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后,方可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因此,对于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建议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盈利性的先办理营业执照,公益性的由民政部门确定其合法主体资格后,再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二)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在市民政局的牵头协调下,协同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制定并下发《厦门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民〔2019〕93号),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日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对我市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食材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定期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通过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入住人员的食品安全。
(三)推动实施“明厨亮灶”。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在养老机构食堂推行“明厨亮灶”建设,督促其将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向公众展示,实现阳光操作,加强内部管控,努力营造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持续宣传教育培训。一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采取召开培训会、现场宣讲、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另一方面通过“食安厦门”公众号的餐饮培训考试系统,不定期上传食品安全培训考试内容,督促从业人员在线学习和测试,增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化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仍将积极配合民政等部门,按照“养老机构开办到哪里,食安监管服务就跟到哪里”的原则,坚持监管服务并重,依法做好商事登记及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工作,指导属地市场监管所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和材料,为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提供优质便利的许可准入服务。同时,继续加强我市养老机构食堂的监管力度,督促加强内部管控,鼓励养老机构食堂实施色标、分类、定位等先进管理模式,深化“明厨亮灶”应用实效,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质量提升。
非常感谢民建厦门市委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将一如继往地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安监管工作,持续强化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社会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吴惠芬
联 系 人:黄珊珊
联系电话:2215239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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