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19-00-2020-129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厦市监特设〔2020〕12号 |
生成日期 | 2020-09-04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2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202号)要求,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财政局制定了《厦门市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2020年修订版)》,现予印发执行。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日
厦门市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2020年修订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21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202号)文件精神,推动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厦门市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府〔2000〕综018号)施行日(2000年3月9日)前竣工(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右上角填报日期为准)的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区乘客电梯(以下简称老旧电梯),老旧电梯所在梯位的住宅存在应缴纳而未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除外。
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和别墅以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老旧电梯,不适用本方案。
二、实施主体
老旧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更新改造的实施主体,应指定一名业主负责组织协调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相关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业主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评估情况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
(二)征求意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应经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制定方案。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评估后,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商请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单位根据评估结论制定《厦门市××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包括更新(改造)工程内容、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式等。
(四)工程施工。实施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单位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并依法办理施工告知。电梯安装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电梯更新和改造。更换电梯的,拆除旧电梯后,应按要求办理拆除注销手续。
(五)监督检验。老旧电梯改造或新电梯安装应依法进行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电梯方可使用。
(六)注册登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将更新改造的电梯资料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七)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情况证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应在电梯更新改造完成并经检验合格之后,持《业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电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承诺书》(原件,见附件5)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局申请开具电梯所在梯位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设施专用基金)情况证明。
四、财政补贴
(一)补贴范围
2015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开工,并于 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二)补贴标准
更新电梯:按更新资金(包括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费用)的50%予以财政补贴,但不超过以下标准,即停靠12个楼层的补贴13万元人民币,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 0.4万元人民币。
改造电梯:按改造资金(包括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费用)的50%予以财政补贴,但不超过以下标准,即停靠12个楼层的补贴8万元人民币,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 0.2万元人民币。
同一台电梯只能享受一次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费用按市、区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三)申请补贴程序
1.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将《厦门市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老旧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报告、业主签字意见表(见附件2)、业主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缴纳情况证明(见附件4)、房屋产权证明(须两套以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电梯销售、安装或改造合同及正式发票等材料提交给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 区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6),每年9月1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每年9月底前复审汇总,报市财政局按规定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预算,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指定收款单位的资金账号,该资金账号须为电梯销售、安装或改造合同中的电梯生产经营单位的对公账号,或老旧电梯所在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的对公账号,同时收款单位需开具收据。
五、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实施,受理、审核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申请及补贴资金申报、拨付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查询更新改造电梯所在梯位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设施专用基金)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各区政府负责协调本辖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督促相关街道办(镇)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市特检院负责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和检验工作。
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厦门市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厦质监〔201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厦门市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业主签字意见表
3.业主授权委托书
4.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缴纳情况证明
5.承诺书
6. 区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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