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8-19-00-2022-050 主题分类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厦市监器械〔2022〕5号
生成日期 2022-04-11
标 题: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使用新冠抗原自测登记系统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使用新冠抗原自测登记系统的通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使用新冠抗原自测登记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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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决定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为实现抗原检测信息化的全流程管理,落实应用场景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特发此通知。

一、总体要求

各经营企业在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之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多点触发预警监测能力,实现疫情早发现。统一使用购药登记小程序进行购买抗原试剂的登记,引导市民在新冠抗原自助检测登记系统进行结果的自助登记录入。

二、工作流程

(一)购买登记

1.线下实体店购买:可通过扫描现场的购药登记专用二维码进行登记,也可通过美丽厦门智慧健康“i厦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的购药登记功能进行登记,认真填写购买人基本信息、当前症状、购买用途等关键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1

2.线上平台购买:各类线上商城提供线上抗原试剂产品销售的同时,要线上引导市民使用美丽厦门智慧健康 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的购药登记功能进行登记。

(二)自测结果上报

积极引导市民完成抗原自测并在结果出来后,通过扫描新冠抗原自测登记系统专用二维码进行结果上报,也可以通过美丽厦门智慧健康“i厦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抗原自测功能进行上报,具体操作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将购药登记码、新冠抗原自测登记系统专用二维码及操作流程说明贴于经营场所范围内醒目位置,指导市民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操作,并做好购买登记和自测结果上报。

(二)线上线下一致。市民在线上平台和线下均实名登记购买,经营企业需做好信息核实工作。

(三)及时沟通。各经营企业在系统使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有线上购药系统对接需求,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附件:1.购药登记操作说明

      2.抗原自测数据上报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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