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8-19-00-2022-056 主题分类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厦市监特设〔2022〕9号
生成日期 2022-04-20
标 题: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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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局,综合执法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市特检院: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贯彻落实331日国务院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5条措施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守牢安全底线,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电梯制造、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梯使用管理水平和维护保养质量,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大力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提升电梯运行安全水平

1.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2.加强对层门电气机械连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上行超速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厂家配置的制动部件动作监测和电机封星等安全保护功能的检查、维护。

3.加强对曳引轮、导向轮、反绳轮及其轴承等主要部件,尤其是非金属材质对重反绳轮的检查、维护。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75m/s,且使用尼龙材质反绳轮的电梯,电梯制造厂家要对选用尼龙材质反绳轮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年限进行确认。

4.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正常有效,保证电梯机房温度符合标准要求。

5.对于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超过设计运行次数或者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应当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更新、改造或修理。

(二)规范电梯日常使用管理

1.使用管理单位按照《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规则》(DB35/T1585-2021)要求,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存档。

3.加强对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查验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资质,督促维保单位在维保过程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并在特种设备综合服务平台录入维保记录和故障维修记录。

4.值班人员在岗,及时处置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

5.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电梯及时停梯并组织修理,更换磨损、老化、故障和存在事故隐患零部件。

(三)提高电梯维护保养质量

1.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要求的频次和项目内容,制定维保方案,进行维护保养。

2.积极运用特种设备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维保管理,组织开展维保质量检查,加强维保人员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并严格按要求填写维保记录和故障维修记录。

3.对新承接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要对电梯进行全面排查,检查项目不少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年度维保项目。

4.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困人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5.发现严重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情形,应当书面向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提出停止使用电梯的意见,配合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打击电梯领域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从事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维护保养活动,电梯生产单位资源条件不满足许可要求、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2.电梯生产单位出厂或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设备和允许、默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将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投入使用。

3.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或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

4.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和转包、分包维保业务。

5.电梯维保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拆除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短接门锁回路、安全回路。

三、整治安排

20224月至2022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广泛动员,开展自查自纠(整治开始至2022531日)

各区局部署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电梯使用单位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对在用电梯开展一次年度维护保养,本次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不低于电梯厂家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相关要求,同时增加《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中的第19-22(设备本身无相关结构除外)。年度维护保养记录由维保单位上传至特种设备综合服务平台,并完成福建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上反绳轮专项排查模块的录入(操作手册见附件2);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由使用单位进行汇总,并填入《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规则》(DB35/T1585-2021)和《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内容要求,对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情况和在用电梯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自查自纠情况填入《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加盖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公章后报送辖区区市场监管局。

电梯维保单位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和《维保单位自查自纠表》(附件3)内容要求,对本单位维保质量管理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自纠自查情况填入《维保单位自查自纠表》,存档备查。

(二)重点推动,加强现场检查。(整治开始至2022630日)

各区局组织检验人员(含驻所检验人员)对我市沈阳三洋电梯有限公司制造的在用电梯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排查曳引钢丝绳、反绳轮及轴承是否异常磨损、存在异常声响,反绳轮轴承是否润滑良好,反绳轮轴两侧定位卡板螺栓是否完好、紧固可靠,反绳轮防护装置是否有效,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装置是否有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问题整改。

各区局及时梳理2022年第一季度1234512315中涉及电梯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质量的投诉举报件,对投诉举报涉及的电梯使用单位进行逐一回访和核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集中或多次投诉举报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加强研判,通过现场检查、宣传引导和问题通报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提高电梯质量安全。

各区局结合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老旧电梯、住宅加装电梯和群众投诉维保质量差、运行质量差电梯的现场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消除事故隐患。加强电梯维保质量等级评价结果运用,对2021年维保质量等级评价为D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保质量现场检查,严厉查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等违法行为。

市特检院积极配合监察机构开展整治工作,负责联系电梯制造单位对选用尼龙反绳轮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年限进行确认,协助开展现场检查,对纳入评估范围的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提出意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三)巩固提升,消除事故隐患。(202271日至2022715日)

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排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电梯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隐患、整改、验收销号、责任清单等四个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实行动态闭环管理;对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故障多发、群众投诉举报多的单位予以约谈、曝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封停,并提请区政府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加强电梯安全乘梯知识的宣传,提升全社会安全乘梯意识。

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局要及时总结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并分别于2022610日和720日前向市局特安处报送整治工作进展和总结。

 

附件:1.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

2.动态监管平台反绳轮排查模块操作手册

3.维保单位自查自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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