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19-00-2022-071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文 号 | 厦市监知〔2022〕9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17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2〕28号)要求,我局拟开展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业务规模。申报主体应为法人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的,近三年专利导航相关收入应占全部营业收入三分之一以上。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申报的,应设有专门从事专利导航相关业务的二级部门。
(二)业务团队。申报单位应具有不少于20人从事专利导航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开展。申报单位近三年应服务3个以上省域,完成专利导航类项目不少于30项。
(四)成果应用。申报单位近三年应具有5个以上示范性的专利导航成果应用(地市级及以上),公开发布专利导航成果不少于10次。
(五)数据资源。申报单位应具有来源合规、稳定的知识产权、产业等数据资源。拥有自主数据资源及常态化数据加工、更新与服务能力的优先。
(六)基础保障。申报单位应具备资金、设备和场地等必要条件,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及转包专利导航业务的情况。
二、 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申报书中“推荐单位”填写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送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日升,联系电话:0592-5361401,电子邮箱:757300098@qq.com,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1210室。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主办单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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