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19-00-2022-122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质〔2022〕6号 |
生成日期 | 2022-10-25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通知》(闽市监质〔2022〕242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详见附件1)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2022〕23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2)精神,现将第八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5年及以上、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法人(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继续提出申请)。
二、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须认真阅读《申报通知》,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第八届)》及有关附件,整理相关证实性材料,认真编写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申报通知》要求的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对逾期上报或上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作退件处理。请申报组织务必于2023年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初稿(电子版)提交质量发展处审核,以免因材料错漏等问题错过报名截止时间。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统一按 A4 格式,内容采用四号字体双面打印,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另外装订成一册,在材料侧脊打印上申报组织名称和材料名称(申报材料或自评报告)。若申报组织为上市公司的,提供的年度报告复印件各一份即可。
申报材料和自评报告除按规定提交省市场监管局外(书面一式五份,电子版U盘一份),还需额外提交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申报通知》中的附件2至4(即《与本组织申报第八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设区市第八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设区市第八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请如实填写,另页盖章一同上报一份即可。
四、其他事项
1.申报组织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质量奖筹备事宜,并于2022年11月1日前填写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提交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我局了解掌握我市相关组织申报情况后将开展相关培训辅导工作。
2.请申报组织对照《办法》第十条和《申报通知》有关规定自查。对不符合要求,以及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不明显、自我评价报告内容未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审标准撰写、存在明显差距的,我局将不予推荐。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博超,联系电话:2699806,邮箱:scjzlc@126.com。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608室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
附件:1.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通知(闽市监质﹝2022﹞242号)
2.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20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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