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19-00-2023-019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文 号 | 厦市监知〔2023〕6号 |
生成日期 | 2023-02-27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奖励资金使用事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奖励资金使用事宜的通知 |
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根据《厦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8〕57号)第十六条第四款:“支持我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联盟设立、运行等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开展并完成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为引导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有序健康发展,规范联盟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联盟奖励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范围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奖励资金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联盟日常管理和办公经费;联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联盟知识产权项目运用、提升和管理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奖励资金。
(一)联盟日常管理和办公经费
主要用于联盟秘书处日常运营必要的管理运营费用、办公费用和支出。
(二)培训经费
面向联盟成员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相关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创业沙龙、专利推介、案例研讨、业务辅导、专家会诊、产业论坛、数据发布、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专业化培训交流活动。主要用于授课专家费用、教学场地租金、会务人员工资、教材费用及其他会务开支。
(三)知识产权项目运用、提升和管理经费
开展产业规划类、企业运营类等专利导航、分析评议,明晰全球核心专利分布和竞争格局,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的融合、协助联盟成员贯彻知识产权标准,主要用于联盟内部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贯标等新项目或新技术的创新和成果开发及推广、保护费用。
二、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奖励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厦门市知识产权协会配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业务处室要求,负责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奖励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指导协调工作。
三、 强化联盟自律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牵头单位或联盟秘书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奖励资金使用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相关制度。联盟秘书处应当向全体联盟会员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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