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19-00-2023-017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函〔2023〕12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03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5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5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我局为《关于联合创办托幼机构的建议》(第0015号)协办单位,现根据我局职能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张梅钦代表在提案中指出托幼问题日益成为困扰广大群众的一大问题,并提出采用“政府搭台、机构赞助、企业唱戏、职工受益”的模式联合创办托幼机构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业务处室对提案内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工作职能,进行仔细对照,推进工作更好开展。
二、措施与成效
我局十分认同提案中联合创办托幼机构的相关建议。近年来,我局立足职能,依法做好托幼机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扎实筑牢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防线,主要做法有:
(一)依法依规做好托幼机构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一是做好营利性托幼机构登记工作。市场主体商事登记为依申请办理事项,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营利性托幼机构登记申请,我局依法准予登记。登记时,营利性托幼机构可根据服务对象选择“托育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等经营项目。
二是严把托幼机构餐饮服务准入关。对提供餐饮服务的托幼机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从严审查其食品经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坚决把好托幼机构餐饮服务的准入关。
(二)多措并举做好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相关文件精神,将托幼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现场监督检查、网格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有效管控配餐风险。通过督促指导企业扫码线上填报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及供餐情况,摸清全市供校配餐企业、配餐学校(含托幼机构)、日供餐量等底数,2022年累计检查供校配餐企业87户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控集中供餐风险。开展供校配餐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照78项体系标准逐项评估,对配餐企业开展全面“体检”,消除隐患,有效管控配餐风险。
三是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实地调研思明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食品安全,走访思明早教湖东托育中心、真优宝贝松柏园,听取企业和基层监管部门关于婴幼儿照护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围绕机构的登记备案、食品经营许可、人员晨检、备餐分餐、餐饮具消毒、家长自带奶粉及辅食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提出指导意见。
四是加强食安知识培训。派出业务骨干在2022年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培训半年工作会上进行“婴幼儿照护单位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课程培训,提升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
一方面,我局将继续依法履行职能,做好托幼机构市场主体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核发工作。另一方面,持续强化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托幼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幼儿饮食安全。
领导署名:蔡志群
联 系 人:翁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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