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19-00-2023-030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文 号 | 厦市监知〔2023〕13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24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外国发明专利资助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外国发明专利资助工作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展外国发明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对以厦门地址申请、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4月1日之后的专利按以下范围和标准给予资助:
(一)获得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特许厅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每件资助最高4000元。
(二)获得其他国家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后授权的外国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每件资助最高1000元。
上述资助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各级各类财政资金资助总额不超过所缴纳官费(不含年费、代理费)50%要求,资助经费申领时根据官费缴纳凭证等进行核准。
二、申请条件
1.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实行独立核算且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分支机构)、在厦国有事业性质科研院所和厦门市户籍居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实施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管理措施的主体除外。
2.申请资助的专利为申请单位(人)自主研发。
三、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专利资助采取网上申报、初审、复审、会议研究、公示、资金发放等流程。
(一)网上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先进行i厦门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成功后登陆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再跳转至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专利资助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s://www.xmipop.com/,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系统专利资助模块即日起开放,至2023年5月8日24时关闭(关闭期间,将不受理相关申请)。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权利人放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全程网办,所需材料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要为专利证书、缴费证明等材料。
2.如申报对象为个人,需要专利权人实名注册i厦门和上传身份证扫描件。
3.如企业等申请人名称有变更,与专利证书专利权人不一致的,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4.如专利权人为多个,需提供《授权协议书》,授权其中一个专利权人办理。
附件:1.厦门市专利资助申请操作手册
2.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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