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01-03-2023-018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综规〔2023〕3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31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建设全国 统一大市场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建设全国 统一大市场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 |
各区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实施方案的工作措施》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将于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实施方案的工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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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总局《实施方案》工作任务 |
我局落实工作措施限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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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统一表述。 |
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 |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持续梳理、完善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推进“智慧+商事登记”改革创新,优化网上审批系统,推进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网通办、掌上可办、智能易办”。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拓展“证照联办”全程网办事项范围,优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套餐服务,为商事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全程网办服务。 |
注册审批处、 营商处、火炬处、 自贸区局、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2 |
加强市场主体名称行业表述用语管理,建立和动态维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实现各地名称登记系统与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实时联接。 |
强化市场主体名称行业表述用语管理,上线厦门市名称库开放查询服务系统和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加载法律法规及总局、省局有关禁限用字词库,根据规章、文件调整及存量主体库动态维护、更新。积极开展与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本地名称登记系统与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实时联接。 |
注册审批处、 火炬处、自贸区局、 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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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统一表述。 |
全面实施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落实好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规范经营范围登记方式,及时修改完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目录内容。 |
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使用国家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升级我市经营范围填报登记方式至“智能搜索”“套餐选择”“自主申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经营范围无缝衔接、快速申报。 |
注册审批处、 火炬处、自贸区局、 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4 |
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 |
贯彻落实总局、省局改革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好省级下放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权限。协助自贸委在自贸区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便利市场准入。优化准入帮扶服务,指导帮扶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快速申请CMA资质认定。 |
注册审批处、认证检测处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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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 |
定期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和不断完善。 |
对各区、市直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情况,分阶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和不断完善。 |
反垄断处(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 各区局(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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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 |
在开展试点基础上,推动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举报处理等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创新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
在厦门地区开展第三方独立审查试点,完善第三方独立审查制度流程。出台《厦门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独立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组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独立审查专家库,完善审查评估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能,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
反垄断处(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 各区局(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7 |
研究制定政企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支持鼓励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主管领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行业性审查规则,进一步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研究适用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操作指南,支持鼓励市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现公平竞争审查流程电子化,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反垄断处(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 各区局(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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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六)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 |
加快信用监管制度创新,推动信用承诺等方面的试点实践,创新信用监管工具,提高信用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
加强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对以承诺方式获准进入的市场主体开展守诺核查。加强对失信违法、问题多发、风险较高领域的抽查,试点在抽查中实名核验股东及高管身份,严查虚假注册登记行为。 |
信用监管处、注册审批处、质量监督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药化处、特安处、认证处、火炬处、自贸区局、各区局 |
2023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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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七)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 |
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指导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 |
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探索建立具有厦门特色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落地。完善我市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对辖区内全量企业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类别,实施不同抽查比例和频次。 |
信用监管处、 市局相关处室、 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10 |
(八)依法依规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
制定市场监管总局信用修复规则,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配合做好其他部门公示信息的修复工作,强化协同修复,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形成从失信惩戒到信用修复的监管闭环。 |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信用修复业务系统,使市场主体能够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上传佐证材料、查看办理进度,真正实现信用修复不见面办理、快速办理。推行“协同修复”,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厦门”申请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后,无需再重复提交申请。协助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同步进行修复,靠“数据多跑路”方式解决市场主体在不同部门重复进行信用修复的难题。 |
信用监管处、 科信处、执法协调处 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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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九)优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便利市场主体信息互联互通。 |
以全面反映市场主体的综合信用水平、消除社会各方信用信息不对称为目标,依托公示系统,进一步推动相关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的充分共享和互联互通互认,确保信息的高效归集、有效流动。 |
健全完善涉企信息归集体系和数据归集共享机制。不断优化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功能,以归集促应用、以应用促共享、以共享促归集,不断扩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和领域,推动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 |
信用监管处、科信处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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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十一)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 |
推动制定专利评估相关推荐性国家标准。 |
适时做好专利评估相关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 |
运用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13 |
(十四)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
加大宣贯力度,与行业需求相结合,引导企业、社会、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和选用绿色产品。 |
发挥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作用,以绿色建材产品为重点,加强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选材,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推动节能减排,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支持企业提品质、树品牌,促进产业提质升级。 |
认证检测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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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立健全覆盖绿色产品全过程的应用采信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促进绿色产品采信。 |
以绿色建材产品为重点,鼓励获证组织、企业和认证机构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重点关注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材料等国推新型绿色产品认证,推动社会采信绿色产品认证结果。 |
认证检测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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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十五)建立健全质量等级制度,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
开展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推动质量管理升级,促进质量创新。 |
大力推广先进管理方法,鼓励我市各类组织导入卓越绩效,积极参加质量强市办组织的座谈、参观、分享、培训、诊断等卓越绩效系列交流活动。完善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培育梯队,根据总局、省局部署,做好第五届中国质量奖申报推荐工作,争创中国质量奖。完善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扩大质量奖在商贸、物流、金融等产业的覆盖面。 |
质量发展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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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十六)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 |
加大高端品质认证实施力度,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
深化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行绿色产品、节能产品、有机产品、健康服务、物业服务等高端品质认证和服务认证,开展高端体系认证,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
认证检测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17 |
(十七)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 |
总结推广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 |
落实总局和市编办要求,综合研判现状基础、机构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精准分类推进改革,妥善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工作。 |
组织人事处、认证检测处、相关直属检验检测机构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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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二十)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 |
持续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拉高质量高线。推动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 |
持续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工作,实现与国际标准的对标达标,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
标准化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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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二十二)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 |
以医院产品伤害监测为基础,以网络舆情、消费者投诉等为辅助,拓展伤害信息来源,加强与缺陷产品调查深度融合,适时发布重点产品消费提示。实施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监测,加强质量指标的挖掘分析和推广应用。 |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舆情监测、消费者维权、举报投诉、行政执法等信息归集整理和分析研判,扩大消费品缺陷线索来源渠道,适时发布重点产品消费提示。组织开展重点服务行业满意度、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以及市民质量满意度等质量监测评价,做好质量统计研究试点工作,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
质量发展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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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二十三)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
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运用质量认证等市场监管工具,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 |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分行业、分类别推进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企业结合品牌宣传做出产品符合“三同”自我声明,支持“三同”联盟等行业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三同”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
认证检测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21 |
(二十四)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国品牌日活动等品牌发展交流平台,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 |
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开展中国品牌日活动,强化质量品牌引领,提升中国品牌影响力。 |
加快推进品牌带动战略,每年在中国品牌日开展厦门质量品牌故事大赛,加大获奖企业宣传推广力度,讲好厦门自主品牌故事。 |
质量发展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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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二十五)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 |
加强行业标准规范管理,持续推动优化存量行业标准结构,实现标准体系动态维护。 |
加强厦门市地方标准规范管理,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布一批先进、适用的地方标准,不断完善城市标准体系。 |
标准化处、标研院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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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强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分析,建立标准实施监测机制。 |
落实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在重点领域组建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对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 |
标准化处、标研院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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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二十六)强化标准验证、实施、监督,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推动制定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标准。推动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加快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和安全规范。 |
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量子计算等热点领域,做好标准化研究储备,推动创新成果加速向标准转化。 |
围绕厦门构建“4+4+6”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热点领域,探索开展与标准化结合的理论或应用课题研究,做好标准化研究储备,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创新成果向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转化。 |
标研院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25 |
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凝练一批面向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新模式应用、新技术应用和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等典型应用场景的“标准群”及解决方案。 |
组织开展“客车制造供应链协同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家居行业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应用试点”等2项国家级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推动形成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的“标准群”及解决方案。 |
标准化处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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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构建覆盖面广、重点突出、需求引领、动态调整的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助力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提高标准质量。 |
按照国家标准委、省局有关安排,积极组织申报国家标准验证点,按照《国家标准化验证点申报指南》要求,立足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优势,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申报,推动社会优势力量共同参与,提高标准质量。 |
标准化处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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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二十七)紧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测量技术,研制一批新型标准物质,不断完善国家计量体系。 |
紧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需求,批准筹建相关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充分发挥计量测试服务产业发展的作用。 |
推进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厦门分中心建设,建立市计量标准数据库,与中国计量科学院联合开展数据汇交共享。推进省海洋高端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重点建设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计量测试等5个专业实验室,助推海洋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
计量院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28 |
在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环境监测、食品安全、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研制一批标准物质,不断完善计量体系。 |
推进环境检测等领域气体标准物质研制,加大标准物质研制相关设备设施投入,不断完善计量体系。 |
计量院、计量处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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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不断完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面向计量基础研究和新兴计量领域,紧密贴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计量需求,研究成立全国数字计量和全国人工智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健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预研机制,加快重点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进程。 |
选派技术骨干加入全国数字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完善贸易、健康等领域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推进面筋仪、光生物安全测试系统等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工作。 |
计量院、计量处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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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二十八)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 |
依托全国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拓宽内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渠道,支持内外资企业通过发表评议意见、参与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多种方式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 |
推行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声明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并对声明公开的标准开展监督评审。拓宽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渠道,鼓励支持企业以发表评议意见、参与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参与标准化工作。 |
标准化处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31 |
进一步公开标准备案信息,提高标准透明度。 |
加强厦门市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全国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备案。 |
标准化处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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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三十一)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快完善并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动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市场主体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售后服务,进一步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提升消费者售后体验。 |
加大召回监管力度。以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商用车为重点,加大行政约谈、现场调查、技术交流和工程分析试验力度,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守住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底线。 |
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动态完善厦门市缺陷产品召回专家库,加大缺陷信息线索收集力度,配合上级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相关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督促生产企业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落实到位。 |
质量发展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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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三十二)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消费纠纷解决流程与反馈机制,探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 |
深入实施12315五级联动效能评价,指导各地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
保持12315和12345热线双号并行,持续实现7×24小时人工接听,畅通集消费者来电、来信、来访于一体的渠道,及时登记接收消费者诉求。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不断扩大ODR企业数量和覆盖面,着重在消费投诉较集中企业、重点服务类企业、重点商圈、商业综合体等吸纳建立ODR企业。 |
消保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34 |
加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单位的联系和协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 |
加强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系协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 |
消保处(消保委)、 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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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持续推进各地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化探索,开展全国统一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试点。 |
落实总局要求,逐步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综合运用比较试验、认证检测、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方式,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
消保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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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进一步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活动。 |
进一步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指导跟踪,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商场、超市、市场、商业综合体、购物街区实体店主动承诺、认真践诺。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覆盖落地,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 |
消保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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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三十三)加强市场监管行政立法工作,完善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 |
落实总局立法工作计划,按程序做好立法审查工作。 |
推进市场监管立法规划相关工作,按程序做好市政府规章制定、法规草案拟定起草阶段的审核工作。落实市局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按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
法规处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38 |
(三十四)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
聚焦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持续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坚持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打宣并举,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食用油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领域,按照“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原则,以总局、省局要求查处的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结合厦门实际,以执法办案为主线,深入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执法协调处、 市局相关处室、 相关直属机构、 各区局 |
2023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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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组织各地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查大要案,对重点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
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办力度。 |
执法协调处、 执法支队、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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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三十四)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
以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为主线,研究建立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
(1)深化风险排查,以问题为导向,明确监管重点,将抽检不合格或监测发现问题食品、冷藏冷冻预制菜等较高风险的企业作为重点对象,统筹推进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及“双随机”抽查,实施“靶向诊疗”。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评价,强化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监管。 (2)加强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导入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大中型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建立实施HACCP、ISO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着力提升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水平。 (3)压实主体责任,结合监管实际,完善“一企一档”“一品一策”清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加强重点食品安全问题整治。 |
食品生产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41 |
指导督促各地持续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指导各地按照新修订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1)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依托我市风险等级评定系统,持续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2)强化培训指导,升级改造单兵执法设备系统相关功能,按照新修订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落实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流通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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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三十四)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
指导各地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指导各地按照新修订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规范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
(1)持续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和机制,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要求,及时排查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2)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省局新印发的《福建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科学规范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推动监管责任落实。 |
餐饮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43 |
指导各地加强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和制止餐饮浪费管理。 |
(1)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证照资质审核,履行公示义务、提示餐饮浪费等。优化涉嫌证照资质异常的餐饮网店线索的监测模型,建立线上监测信息通报、推送机制,及时将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推送,开展核查处置。 (2)持续加强监管和培训力度,提升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反浪费意识。推动经营者采用图片、视频等形式在网上公示后厨食品安全状况,推进社会共治。 |
网监处、餐饮处、 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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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三十四)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
指导各地持续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督促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加强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开学前后全覆盖风险排查,组织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覆盖排查治理,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
(1)持续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联合教育、卫健、公安、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突出春秋季开学、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覆盖排查治理,压实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并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
餐饮处、食品流通处 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45 |
(1)落实总局、省局工作部署,强化校园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运用一体化平台强化摸底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将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列为最高风险等级D级监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监管。 (2)紧抓校园周边主体资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杜绝校园周边店铺销售过期、变质、“三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
食品流通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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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三十四)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
指导各地持续加强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等食用农产品集中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义务,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视情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清查、飞行检查,将农批市场列为D级风险等级监管。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台帐记录等义务,把好进货关。以抽样检验和隐患排查为依托,盯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查处典型违法犯罪行为,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食品流通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47 |
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 |
按照《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加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排查经营主体资质、标签标识、说明书、索证索票、专区专柜及营销行为等,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摸排行业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
食品流通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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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保健食品年度检查覆盖率达20%,婴幼儿配方乳粉年度检查覆盖率达100%,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 |
强化监督检查,对全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按照D级风险等级实施日常监管,配合上级开展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闭环监管。 |
食品生产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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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按季度推进常规抽检的同时,组织对校园食品、农村食品和保健食品等专项抽检。 |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优化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编制,实现各环节覆盖抽检。在组织常规抽检的同时,积极开展校园食品、农村食品和保健食品等专项抽检工作。 |
抽检处、 食品相关处室、 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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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三十四)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
坚持检管结合。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重点冷链食品监督抽检,由属地市场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 |
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在食用农产品等重点食品领域,严格落实属地市场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抽样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抽样程序的规范性。 |
抽检处、 食品相关处室、 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51 |
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提升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工作质量。 |
落实总局核查处置工作规定,开展抽检结果运用实施情况评估,修订《食品安全抽检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抽检核查处置工作流程,提升核查处置工作质量。 |
抽检处、 食品相关处室、 各区局 |
2023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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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指导开展常态化食品安全“你点我捡”“你送我检”活动,深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区域合作,通过“互联网+”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 |
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捡”“你送我检”活动,定期开展厦门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持续深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区域合作。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或涉及异地的网络经营第三方平台,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对涉及农业农村、海洋渔业等其他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通过金宏网及时推送抽检不合格信息,实现通过“互联网+”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 |
抽检处、 食品相关处室、 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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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加强食品抽检数据统计分析,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
依托承检机构组建专业分析团队,制定抽检分析报告,提供监管对策,强化数据分析结果的运用,在生产、流通、餐饮等各领域开展靶向监管。 |
抽检处、 食品相关处室、 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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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三十五)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
依法做好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的登记监管、价格和不正当竞争监管、广告监管等工作,建立网络市场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
根据总局关于新业态、新产业的登记部署,及时动态更新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依法办理新业态市场主体登记。 |
注册审批处、火炬处 自贸区局、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55 |
加强与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的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相关政策,获取相关部门共享的价格行为信息。借助专业第三方机构提升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网络会场价格行为信息的监测与抓取能力,结合线下监管,依法做好对线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价监局、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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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依托移动互联网广告监测、网络交易监管等平台,加强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广告的监测,对涉嫌违法违规广告线索及时依法核查处置。定期开展医疗美容广告、在线教育培训广告和网络直播等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广告。 |
广告处、执法支队 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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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围绕医药、网络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数字经济等新发展趋势,严厉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
反垄断处、执法支队 各区局 |
2023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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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三十六)强化重要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组织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风险监测结果运用。 |
围绕消费投诉热点和社会舆情等,开展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存在质量风险的工业产品,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质量监督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59 |
对儿童玩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15种重要产品开展全国联动抽查。 |
根据总局、省局部署和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要求,加大对儿童玩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
质量监督处、各区局 |
2023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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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组织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产品,加强风险排查,加大抽查力度,创新监管方式,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
围绕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燃气具等重点产品,建立我市重点产品企业清单和重点问题清单,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
质量监督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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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三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 |
举办知识产权执法培训,加强商标专利等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解读,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研究制定商标专利行政执法指导手册,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执法能力。 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培训课程、培训视频等标准化培训体系建设。举办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培训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培训。 |
(1)举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培训班,采用集中授课等方式组织系统从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业务骨干参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培训。 (2)建立市区层级化执法指导工作体系,落实知识产权相关办案规范,积极做好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报送工作。 |
保护处、宣教处、 执法支队、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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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加强反垄断执法能力建设,抓好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人才培训,强化反垄断人才储备和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反垄断执法队伍。 |
加强反垄断监管能力建设,抓好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业务培训,根据省局工作部署选调执法骨干参与垄断案件调查,以干代训,强化反垄断人才储备和培育。 |
反垄断处、宣教处、执法支队、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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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四十)统筹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
夯实执法队伍建设,借助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教育,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水平。 |
采取自办培训班、组织参加总局、省局线上线下教育培训等途径,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教育,提升基层执法办案能力水平。 |
执法协调处、宣教处 执法支队、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64 |
修订完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 |
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裁量规范化建设,收集、整理现有各级行政裁量权基准,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指引,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开设市监讲堂专题课,邀请专家就国务院大督查、舆情关注的相关案例,围绕市场监管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与依法行政进行授课。 |
法规处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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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四十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 |
持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深化双随机监管制度,统筹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双随机监管平台建设和公示模块整合,完善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工作,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 |
(1)修订全局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区分一般抽查事项和重点抽查事项。严格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抽查,对一般抽查事项严格控制抽查比例和次数,对重点抽查事项结合分级分类结果,加大对信用风险高的监管对象的抽查力度。 (2)充分发挥各级跨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规范。修订完善市、区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拓展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
信用监管处、火炬处 自贸区局、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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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机制,完成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加强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程序衔接。持续集中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提升震慑效果。 |
建立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开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系统,实现与案管系统、注册审批系统无缝对接,将严重违法企业依法列入名单管理、向社会公示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
信用监管处、火炬处 自贸区局、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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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四十三)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方面跨省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 |
加快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强化数据共享,提高执法效能。 |
落实总局、省局要求,做好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开发建设我局新版执法办案平台,推动移动办案、智慧办案、简案快办,实现执法办案标准化、智慧化、高效化。 |
执法协调处、科信处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68 |
加快推进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现总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
落实总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持续完善我市市场主体开办“一网通”平台,根据总局平台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数据对接等工作。 |
科信处、注册审批处 营商处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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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推进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服务线上综合监管。 |
落实总局要求,做好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运用工作。持续深化厦门市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和厦门市网络交易服务网建设,做好与总局网络交易五级贯通系统的衔接应用,不断完善厦门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提升网络交易监测智能化水平,服务各业务条线监管执法。 |
网监处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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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推进全国12315平台与地方12345热线平台共享协作。 |
探索与12345热线平台共享协作,继续保持全国12315和12345热线双号并行和话务互转功能。 |
消保处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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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四十三)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方面跨省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 |
指导各地积极推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不断提升“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80%,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60%。 |
(1)按照全省食品安全智能可视化监管工作规划,规范“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提升应用水平。推动提升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比例达到60%。 (2)对校外供餐单位等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风险评价,组织第三方机构采用高于监管检查要求的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要求开展检查,打造更高的“供校标准”,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学生等敏感人群食品安全。 |
餐饮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72 |
指导各地持续推进农批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 |
开展培训和指导,推广应用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切实推动农批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有效使用,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 |
食品流通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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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建设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APP,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功能模块。 |
按照总局、省局工作部署,做好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APP测试和相关衔接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建设,实现实时查看电梯的使用情况、生产厂家、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定期检测情况。探索检验数据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系统的接入和应用。 |
科信处、特安处、 特检院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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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四十五)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及时补齐法规和标准空缺。 |
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激活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满足新业态新模式对标准的需求。 |
落实《进一步做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有关工作的意见》,引导社会团体实施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工作,培育优秀团体标准。推动预制菜等新业态新领域出台更多团体标准,满足新业态新模式对标准的需求。 |
标准化处、 食药协调处(市食安联)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75 |
(四十九)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
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 |
(1)大力推进海沧区建设“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区”,力争在3年内建设完成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区,形成一批保护规则完善的标杆企业,一批指导能力卓越的维权站,一批可信可靠的专家智库和第三方鉴定服务机构,一套先进有效的保密协议、保护措施、适用软件、指南手册等商业秘密保护规范成果。 (2)突出台商投资、两岸合资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保护效能。 |
反垄断处、海沧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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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文件。 |
落实厦门市中小企业各项知识产权扶持奖补政策,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专利质押融资等工作,推动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助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万里行”系列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
运用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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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四十九)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文件。 |
做好“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案件线索信息收集工作,加快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进度。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建设,对“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
保护处、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78 |
(五十)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 |
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导致或加剧市场供需失衡价格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市场配置资源的核心作用,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
加强对重点领域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分析与研判,梳理有关投诉举报与舆情,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导致或加剧市场供需失衡价格违法行为。通过查办案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发起行业自律等措施,净化相关行业的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稳定。 |
价监局、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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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开展反不正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
(1)聚焦民生领域,持续强化建材、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反垄断监管,配合总局、省局开展反垄断执法,依法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探索组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公益法律援助队伍,为企业申报经营者集中提供专业的公益法律服务。 (3)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力争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以案释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
反垄断处、 执法协调处、 执法支队、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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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五十一)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
强化平台经济价格秩序监管,加快研究平台经济、共享消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预防和制止平台企业利用价格手段操纵市场。 |
加快研究平台经济、共享消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针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运用事前规范指导、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复盘等手段,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预防和制止平台企业利用价格手段操纵市场。 |
价监局、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81 |
(五十二)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提高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协调性。构建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 |
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强化信息共享交流。鼓励和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区位实际,建立健全跨区域执法联合监管,加强信息交流,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密切执法协作。 |
依托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执法信息共享交流。 |
反垄断处、 执法支队、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
82 |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密切执法协作。 |
执法协调处、 执法支队、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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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五十三)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
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督促地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政策措施及时整改,以有力有效的督查结果运用强化制度权威和刚性约束。 |
落实总局工作部署,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不定期开展政策措施抽查评估。建立函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政策制定部门整改,以有力有效的抽查结果运用强化制度权威和刚性约束。 |
反垄断处(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 各区局(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84 |
定期组织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举报处理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持续组织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隐形市场准入障碍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性垄断。建立健全公平竞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市场主体诉求,及时纠正存在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反垄断处(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 各区局(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 |
持续推进 |
||
85 |
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本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联席会议统筹指导、协调职责,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强执法、宣传倡导、部门合作等工作统筹,强化整体合力。 |
反垄断处、 执法支队、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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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五十七)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着力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问题。 |
部署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强化行政机关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意识。 |
落实总局、省局部署,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收集汇编典型案例供各单位学习参考,强化行政机关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意识。 |
反垄断处、 执法支队、各区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 |
87 |
(五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加大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深入解读总局相关政策举措,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答记者问、图解等多种形式,立足总局网站和“市说新语”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总局工作举措成效,释放积极信号,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密切关注相关领域舆情,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舆情风险。 |
通过新闻通稿、市局官网、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宣传渠道和平台,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为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密切关注相关领域舆情,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舆情风险。 |
宣教处、各区局、 各直属单位、 市局各处室、 各事业单位 |
持续推进 |
主办单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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