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01-03-2023-016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公告〔2023〕2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31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商业银行涉企收费检查 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告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商业银行涉企收费检查 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告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3〕33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市监价监〔2023〕13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商业银行涉企收费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
各国有商业银行厦门分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厦门分行、外省市地方性商业银行厦门分行,厦门本地地方性商业银行。
二、抽查方式及抽查比例
按照双随机抽查的方式,以8%比例分别抽取一级分行(总行)、二级分行,非整数情况下进位取整。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的通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对商业银行进行抽查监督。
(二)主要检查项目
重点检查2021年1月1日以来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 违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策收取支票手续费、支票挂失费、支票工本费和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等费用;
2. 收取本票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和银行汇票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以及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等政府明令取消或暂停收取的费用;
3. 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在总行价目表外自立项目收费或不履行价格优惠承诺;
4. 将应由商业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客户;
5. 向小微企业收取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信贷资信证明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国家有关规定明令取消的费用;
6. 在开展顾问、咨询、资金监管、资产托管、融资安排等有偿服务过程中,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7. 在信贷审批过程中,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8. 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过程中强制捆绑顾问、咨询、托管等服务,并利用协议定价方式向企业收取高于合理水平的费用;
9.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信贷资金管理费、承兑费、业务协办费,以及利用银团贷款违规收取承诺费、安排费、代理费等费用;
10.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客户转嫁公证费、保险费、委托贷款手续费等费用;
11. 收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不合理费用。
四、检查方式
我局将随机抽派执法人员对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并延伸抽查有业务关联的担保、评估、增信、公证等金融中介机构不少于2家,支行不少于1家。被抽的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
五、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将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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