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01-03-2023-020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公告〔2023〕3号 |
生成日期 | 2023-06-20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进出口环节涉企违规收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告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进出口环节涉企违规收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告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3〕33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市监价监〔2023〕13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
船公司、港口、堆场、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环节收费有关机构,以及各类进出口环节中介机构。
二、抽查方式及抽查比例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检查船公司、船代、仓储、理货、码头、拖轮、围油栏、引航站、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环节各1家。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的通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对进出口环节收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监督。
(二)主要检查项目
重点检查2021年1月1日以来进出口环节收费相关单位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港口、检验检疫机构借用行政资源捆绑服务、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搭车收费;拖轮、围油栏等服务机构对装卸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强制提供围油栏服务。
2.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港口、引航等机构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拖轮、围油栏等服务机构变相提高标准收费;各类进出口环节中介机构加价收取实行政府定价的费用。
3.不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海运口岸收费优惠政策的行为。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
5.价格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船公司、船代、货代、堆场、报关、仓储、拖车、理货等环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其他经营者交易。
6.其他价格违法违规为行。
四、检查方式
我局将随机抽派执法人员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抽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
六、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将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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