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108-19-00-2023-046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函〔2023〕39号 |
| 生成日期 | 2023-06-21 |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3164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3164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思明区政府:
政协提案《关于创办中山路一带中小学“小餐桌”的建议》(提案号:20233164)收悉,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工作节奏的加快,双职工家庭家长无法为孩子提供餐食,部分学校受条件限制,也无法开办食堂,由此催生了校外“小饭桌”的火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长、学生的现实需求。
二、措施与成效
2017年,我局推动市政府出台文件,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去年在此基础上又出台《厦
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7号),明确了“小饭桌”多元治理工作机制,与贵局、地方政府协同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通过“学校调查摸底、家长提供名单、动态量化评级、政府综合治理”方式,用市场机制倒逼全市1783家“小饭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六年治理成效显著,食品安全状况较好的A、B级“小饭桌”占比从37%提升至86%。
经过学校公示,学生和家长准确掌握评级信息,托管更加安心、放心;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让“小饭桌”接受全方位监督;“小饭桌”经营者在政府监管、学校公示、社会监督等多重压力下,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不断改进硬件设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良性循环,赢得了学生和家长的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肯定。近期,我局还组织制定《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借鉴政协委员的建议,继续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7号)及相关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中山路一带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用餐安全。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饶满华
联 系 人:宋天佑
联系电话:221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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