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8-19-00-2023-090 主题分类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发布机构 文 号 厦市监特设〔2023〕13号
生成日期 2023-08-07
标 题: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厦门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厦门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厦门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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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局,市特检院:

现将《厦门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5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346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市监特安〔2023205),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持续强化电梯安全监管力度,突出以电梯安装质量、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压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和完善电梯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通过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努力破解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电梯安装质量把控

1.落实生产单位主体责任督促电梯生产单位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在福建省市场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特种设备系统上传相关信息。督促在我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外地企业,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明确负责厦门地区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责任单位:特安处、各区局)

2.落实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督促电梯安装单位建立完善电梯安装质量责任可追溯机制,完善施工过程记录、落实问题整改反馈、严格施工质量自检措施等要求,提升安装全过程的质量管控能力。电梯制造单位要加强安装过程的技术支持和安全指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依法履行质量安全兜底职责。责任单位:特安处、各区局、市特检院鉴定评审机构开展鉴定评审时,要加强对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质保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加大对施工过程档案的随机抽查力度,督促电梯安装单位严格施工过程记录和保存。(责任单位:市特检院)

3.落实电梯安装质量要求电梯安装单位和电梯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布置图的审查把关。对电梯安装施工中发现建筑物的电梯通道(含应急救援通道)、机房高度、井道尺寸、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安装单位应停止施工,告知建设单位。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突出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重要零部件与型式试验的一致性核查,加大对隐蔽工程、导轨安装、层门安装、运行质量等重要环节的把关力度,保障电梯本质安全。对监督检验中发现电梯选型(速度、额定载重量、担架电梯等)、配置数量等不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的通知》(闽建科〔201915号)有关规定的,电梯监督检验机构应告知电梯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局,由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各区局、市特检院)鼓励单个家庭使用的自建房电梯业主委托检验机构对电梯安装质量进行委托检验。(责任单位:各区局、市特检院)

(二)压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1.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使用规定》),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电梯使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在岗,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电梯及时组织修理加强电梯维护保养过程监督,及时对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处置和确认;对老旧电梯依法申请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落实整改,保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检测和合同约定的小额修理等费用投入和及时足额支付切实担负起电梯使用安全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局)

2.集中整治非法使用电梯行为。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加大对报停真使用单个家庭电梯私自转为公用非法传菜梯排查力度,及时处置未检验登记超期未检、检验检测不合格投诉举报预警信息对非法使用电梯的,建立问题电梯排查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号清单见附件1),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问题整改闭环,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行为要结合前期市特检院和电梯维保单位报送的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清单,加大对自建出租房电梯使用单位的宣传力度,排查整治未检验登记的私用转公用电梯。用好市9619612315等途径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查处违法行为。以餐饮经营等场所为重点,加大杂物电梯排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使用规定》要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确保隐患整改闭环。(责任单位:各区局)

3.培育专业电梯使用管理主体。主动争取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探索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鼓励电梯维保单位承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引导电梯业主、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签订长周期、全包式服务合同,倡导购买电梯安全和养老保险等,积极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困境,有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局)

(三)加强维护保养质量监督

1.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行为。督促电梯维保单位认真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实施电梯维保,落实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等规定;加强对电梯关键部件和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故障维修,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积极配合电梯检验、检测和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落实问题整改闭环。(责任单位:各区局)鼓励具备远程监测装置等条件的使用、维保单位实施按需维护保养模式,加强电梯安全状况监测和分析,量化维保质量目标,提升安全运行质量。(责任单位:特安处牵头,各区局按职责落实)要综合运用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手段,加强对维保单位及其维保质量的监督,促进维保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各区局)

2.提升信用监管工作效能。要按照《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评价内容和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日常监管记分和年度综合检查记分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做好评价结果公布和运用工作,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责任单位:特安处牵头,各区局按职责落实)市96196要按照《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电梯维保单位应急救援未响应、到达时间超时等问题进行记分,并适时向维保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加强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市特检院)

3.开展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突出老旧电梯、住宅加装电梯、按需保养电梯和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电梯,重点查验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等关键部位,持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抽查范围覆盖全市电梯维保单位,采用突击抽查模式,真实查验电梯维保质量水平,抽查结果纳入电梯维保单位等级评价内容,以点带面推动电梯维保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维保质量。(责任单位:特安处牵头,各区局按职责落实)

4.推动维保市场健康发展。推广使用《厦门市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范本》,倡导行业企业公开服务内容、标准和价格。推动市特种设备协会和行业企业加强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自律建设,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引导和倒逼企业提高服务标准,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特安处、各区局、市特检院)结合《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全包维保合同。(责任单位:各区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举办电梯技能竞赛,激发电梯从业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责任单位:特安处牵头,市特检院配合

(四)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把关

1.全面推进检验检测分离。要按照省局、市局电梯检验检测分离工作要求,积极向电梯使用、维保和检测单位宣传新版检规、检测规则以及本省具体措施,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按期完成自行检测工作,发现使用到期未检测或检测发现严重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电梯,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查处。(责任单位:各区局

2.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电梯新检验、检测规则的学习,强化检验人员培训教育;持续加强自身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电梯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合理安排检验检测工作时间,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实施检验检测,做好不符合项目整改情况的确认,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责任单位:特安处、各区局、市特检院)检验机构要主动服务行业需求,对涉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制动器制动试验等带载试验项目,与施工单位安装竣工自检一并进行,共享试验数据和结果,提高检验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特检院)

3.加强检验检测质量监督。加大对电梯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在电梯检验检测过程中存在缺项、漏项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无证检测、挂靠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局开展检验、检测质量监督抽查,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严格落实检规要求,推动新旧检验转换和检验检测分离工作平稳过渡。责任单位:特安处牵头,各区局按职责落实)及时曝光查实的各类违规问题、违规检测机构和人员信息,促进电梯自行检测市场不断规范。(责任单位:特安处、各区局

4.落实远程监测装置等配置要求。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等配置和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12号,下称“12号文),对公聚场所、住宅小区电梯配置视频监控设施、新安装客梯配置远程监测装置和在用客梯远程监测装置运行情况进行查验,作为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12号文的规定,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各区局、市特检院)

(五)推进智慧监管体系建设

1.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强96196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或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巩固和发挥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网格化维保联盟单位为辅助,消防救援机构为兜底保障的三级救援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专业技术优势,加强对属地消防救援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电梯故障困人等相关数据记录和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开展风险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定期向省96196平台和总局管理平台上传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市特检院)

2.完善电梯维保无纸化系统。持续改进特种设备综合服务平台维护保养模块,增加完善维保人员互拍、智能预警、故障信息分析统计等功能,通过信息化手段督促维保单位严格规范开展维保业务,推送超期维保、脱保、单人维保等预警信息,定期分析电梯维保和故障情况,进一步强化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的运用。(责任单位:特安处、各区局、市特检院)

3.深化电梯智慧监管建设。着力实现一个平台通查电梯信息化事项,扩展改善手机移动端功能。研究探索电梯远程监测功能建设和应用,推动电梯厂家扩展电梯物联网功能,以公共聚集场所为重点,探索应用智能报警方式,解决特定人群困梯呼救难等问题,实现在轿厢紧急报警装置无人响应时,自动识别电梯困人场景和自助派单,直接发送信息至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以及当地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保障被困乘客及时得到解救。(责任单位:特安处牵头,市特检院配合)

(六)完善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1.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动属地政府将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加装电梯委托专业化管理等事项纳入民生保障项目,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推动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对没有物业管理的电梯,逐一协调落实电梯的使用单位,防止责任悬空;与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问题分析研判,及时解决住宅电梯应急维修、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改造和物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各区局)

2.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结合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途径,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畅通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多种方式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责任单位:各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三年行动主要任务落实落地,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有效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定期梳理、统筹推进行动各项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以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属地政府建立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以电梯安装、使用、维保、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和综合治理为重点,查找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严格落实电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压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三)加强总结提炼。各区局、市特检院应于812日前报送非法使用电梯行为的查办情况表(见附件2),于2023年、2024年、20251210日前梳理筑底行动各项任务工作进展、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附件1、附件2。相关材料报市局特安处,市局特安处将适时对各单位的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问题电梯四个清单

2.    非法使用电梯查办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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