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19-00-2024-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厦市监特设〔2024〕5号 | |
生成日期 | 2024-03-28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2023年度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和 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2023年度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和 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
各区局,市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电梯维护保养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2023年度全市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和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情况
对全市123家电梯维保单位(包含外地驻厦机构)开展维保质量年度综合检查,并对其中110家企业实施信用等级评价(另外13家维保单位在我市未有维保业务或开展维保业务不足1年,暂不予评价信用等级)。经综合评价,被评为A级50家、B级48家、C级11家、D级1家(见表1),与2022年相比,A级数量持平,B级增加8家,C级减少6家,D级增加1家。各维保单位等级评价情况详见附件1、2、3。
表1:2023年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情况
注册地 |
总数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不定级 |
本地机构(家) |
95 |
46 |
34 |
9 |
1 |
5 |
外地驻厦机构(家) |
28 |
4 |
14 |
2 |
0 |
8 |
合计(家) |
123 |
50 |
48 |
11 |
1 |
13 |
(二)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在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下,组织省特检院、市特检院对我市在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维保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累计抽查电梯1518台,其中省特检院抽查418台,市特检院抽查1100台。本次抽查覆盖我市所有电梯维保单位,采用突击性抽查模式,重点抽查住宅小区和群众投诉、举报涉及的电梯,重点查验电梯运行质量与维护保养状况。抽查项目包括乘客电梯53项,自动扶梯和人行道33项,对存在重要项目或者超过5个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为3个)判为不合格。对于市特检院负责抽查的999台乘客电梯,结合厦门实际额外新增抽查项目11项(新增项目不作为电梯抽查结果合格与否的判定依据,但在等级评价中进行相应记分)。各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抽查结果作为当年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2023年,我市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总体合格率为81.75%,各区合格率情况见表2,各单位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详见附件4。
表2:2023年我市各区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所属区 |
抽查电梯总数(台) |
合格数量(台) |
合格率 |
排名 |
翔安区 |
189 |
168 |
88.88% |
1 |
湖里区 |
297 |
255 |
85.86% |
2 |
思明区 |
378 |
313 |
82.80% |
3 |
同安区 |
183 |
149 |
81.42% |
4 |
海沧区 |
189 |
146 |
77.25% |
5 |
集美区 |
282 |
210 |
74.47% |
6 |
合计 |
1518 |
1241 |
81.75% |
二、好的方面
大部分电梯维保单位能较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在许可管理、资源条件和检验检测等方面能够较好地满足要求,在推进电梯公益宣传、保险服务、智慧管理等方面有进一步地提升。全年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共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公益宣传300余次,广泛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引导使用单位或自行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33000余台,占比超过50%。全市电梯定期检验一次检验合格率为92.76%,连续七年保持在90%以上;全市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1.75%,同比提高11%;共有14500余台电梯实现运行情况远程监测、数据采集和故障预警诊断,进一步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智慧管理水平。
三、存在问题
(一)维保质量等级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质保体系管理方面。部分企业未能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存在未由主要负责人进行月调度等问题;未能有效开展质保体系人员培训教育考核,存在部分质保工程师、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对质保体系和岗位责任了解掌握不足等问题;未能及时修订维护保养作业安全专项控制程序,对维保人员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电梯维保质量方面。部分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厂家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和所保养电梯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和方案;未能严格落实维保现场作业人员不少于二人和人员互拍要求;未能严格落实维保期间的警示标志和公示牌设置要求;未能及时将电梯维修记录上传至特种设备综合服务平台。三是专项整治落实方面。部分企业未能有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对整治内容理解掌握不全面,在组织员工学习和部署落实方面离整治工作具体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乘客电梯相关项目。部分电梯使用单位未能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部分公共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轿厢未设置符合要求的视频监控设施。部分电梯底坑、机房环境、照明等条件不符合要求;导靴、滚轮未及时得到有效清洁,油杯油量偏少;层门粘贴广告、间隙不符合要求;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装置未能有效工作。二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相关项目。部分电梯使用单位未能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部分电梯入口或出口未设置能够监控电梯运行全行程的视频监控设施;扶手带表面出现毛刺或严重磨损、老化;驱动与转向站内有杂物、积水;未规范粘贴电梯使用标志、警示标志。三是市局新增抽查项目。部分维保人员未能熟练掌握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等电梯安全试验方法。部分电梯未按要求标注应急救援程序、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安全钳楔块清洁和间隙调整不到位。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电梯维保工作质量。各电梯维保单位要针对信用等级评价和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及时将整改材料报送至辖区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和落实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内部工作质量检查和现场维保作业质量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切实提高电梯维保质量。
(二)加强技术把关,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市特检院要持续做好检验工作质量管理和安全技术把关,规范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和维保质量抽查等工作,并加强结果统计和分析;在检验过程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充分发挥检验机构的技术优势,为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督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区局要督促辖区维保单位做好问题整改,并按照《管理办法》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的要求,对辖区维保单位按照其信用等级安排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于2024年10月前对B级维保单位安排一次监督检查,于2024年6月和10月前对C、D级维保单位分别安排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突出企业资源条件和上年度记分项目,如维保单位许可地址(驻厦办公地址)提前发生变更,由新地址所在辖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监督检查。要加大对电梯使用管理、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的现场检查,积极运用日常监管记分、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2023年度本地电梯维保单位等级评价情况
2.2023年度外地驻厦电梯维保单位等级评价情况
3.2023年度不进行等级评价的维保单位名单
4.2023年维保质量抽查各维保单位合格率情况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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