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8-19-00-2024-060 主题分类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厦市监公告〔2024〕4号
生成日期 2024-07-02
标 题: 关于依法停用、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内容概述: 关于依法停用、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关于依法停用、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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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相关规定,我局经核查,决定对4台使用单位无法联系,且已实际停用的特种设备(详见附件1)予以公告停用;对117台使用单位无法联系,且已拆除或不在原址的特种设备(详见附件2)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期10天。

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7月2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逾期无异议设备将进行停用或注销处理。停用设备如需重新启用,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并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如已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先申请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办理启用手续。注销设备的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及使用标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将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联系电话:0592-2699838

 

件:1.拟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2.拟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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