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8-19-00-2024-070 主题分类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发布机构 文 号 厦市监函〔2024〕101号
生成日期 2024-07-26
标 题: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2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2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2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2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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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兴亮委员:

  《建议我市及时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 助力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第20242022号)提案收悉,该提案由市场监管局独办,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是社会涉及面最广的社会公益事业,关涉广大消费者福祉,市消保委长期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收到该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提案,认为邱兴亮委员的提案对厦门消保委工作有很大的激励作用。上海市消保委立足成熟的消费环境和健全的条件、机制,成立并发挥了消保基金会的作用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针对提案中指

  出的相关意见建议,我局积极与提案委员当面沟通交流,汇报了市消保委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消费教育引导、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研究和交流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二、措施与成效

  (一)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消费知识。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设置51个展位,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市消保委律师团等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假货识别、各行业领域信息咨询、维权科普等服务;消费维权志愿者代表在现场为群众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服务,广泛宣传消费知识。此外,市消保委还围绕未成年人消费热点,在“六一”儿童节,会同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走进厦门市教育研究院附属小学,开展“消费知识进校园”活动。通过“面对面、零距离”的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游戏消费观,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

  (二)发挥市消保委自媒体作用,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2024年上半年,市消保委在自有公众号及《厦门消费者》报上发布消费知识、消费提示、消费案例分析等文章共计280篇。结合节假日消费旺季在自有公众号、《厦门消费者》报上发布了“春节消费提示”“元宵节消费提示”“五一消费提示”等;结合当下消费热点发布了假期出游、预付式消费、演唱会门票等各类消费提示。刊印6期《厦门消费者》。通过市消保委自媒体,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广泛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纠纷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消费“陷阱”等,提高消费者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积极开展消费体察活动,有效提升消费监督工作。2024年1月12日,市消保委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在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山姆会员分店组织开展消费体察活动。消费维权志愿者通过“听、看、试、问”的形式,实地近距离深入了解了山姆会员商店的经营理念、产品质量以及服务水平。体察中消费维权志愿者希望山姆会员商店能更加重视消费者提出的诉求,精益求精,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

  为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壮大消费维权公益力量,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志愿服务队作为“宣传员”“调解员”“监督员”的作用,市消保委于上半年成立2024年至2027年厦门市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聘请32位同志为厦门市消费维权志愿者。

  (四)召开律师团座谈会,研究探讨《消保条例》相关内容。2024年5月24日,市消保委律师团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会上,律师们对即将实施的《消保条例》展开深入探讨,探索其在现实中的应用与挑战。同时,参会人员对当前消费热点和难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讨论,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分享自己的见解和经验。

  三、存在的困难

  在交流过程中,市消保委也向邱兴亮委员表达了目前情况下在我市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还存在一定难处。

  (一) 市消保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对募集、管理基金等专业性业务方面能力欠缺。目前,市消保委秘书处尚没有实体机构支撑,日常工作仅依赖市局消保处行政力量兼顾完成,公益性组织的功能未能完全发挥。而基金设立和管理需要严密的组织架构,消保委当前尚不具备相应的资源和人才支撑该项工作。消协组织的工作虽然得到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但是这些资金只能保障基本的人力成本和办公经费支出。而申请财政经费作为消费维权基金起步方面,也存在较大难度。

  (二)市消保委目前的社会影响力和动员能力有限,发动募捐形成基金能力尚不充分。上海市消保委组织健全,社会影响力大,有较强的动员能力。上海市消保委秘书处(公益一类事业法人)是上海市消保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内设综合部、新闻部、投诉部、消指部、法研部、专业协调部6个部门,机构运转顺畅。据了解,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是经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批准,由上海市消保委牵头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大型企业和公益性基金会共同发起成立的,共募集资金1250万元。其中,950万元为基金会原始基金,300万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专项基金。消保基金工作在全国尚属创新项目,上海消保委也正在探索健全的过程当中。而目前,市消保委的社会影响动员能力不足,发动募捐形成基金能力尚不充分。此外,厦门的企业对消费维权的工作关注度和热情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短期内仅依赖消保委力量要募集相当金额资金,组建消保基金会难度还比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市市场监管局对消保委实体化运行后,增配必要人员,健全运行机制,稳定发挥法定职责后,可组成考察组赴上海等地考察学习,吸取相关经验;同时, 抓紧推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相关方案的研究探索,逐步落实相关工作。市消保委将结合委员的建议,将组建消保基金会这项课题作为长期的工作来推进。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 导:罗承贤

  联 系 人:黄中华

  联系电话:13906011784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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