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8-19-00-2024-079 主题分类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 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文 号 厦市监质〔2024〕6号
生成日期 2024-11-28
标 题: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 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质量融资增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 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质量融资增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 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质量融资增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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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市监质〔2024〕257号),现制定《厦门市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加大对全市质量信誉好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厦门市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市监质〔2024〕257号),引导我市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质量信誉好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质量融资增信是指以经营主体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建立的增信机制,为重视质量、追求卓越、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助力经营主体加大对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投入,加快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建立跨部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机制,形成科学规范、动态拓展的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和质量信誉分级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完善质量融资增信体系,推出一批质量信贷产品和服务。到2025年底,力争推动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质量融资增信服务,推出更多的质量融资增信相关产品和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根据经营主体在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质量创新等五个方面所具备的能力、资质以及获得的荣誉等重要信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企业融资需求,细化明确厦门市质量融资增信质量要素范围和指标清单,规范要素指标格式和内容,提供有关释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二)建立质量信誉分级体系。根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和信息事项清单,建立经营主体质量信誉等级评价体系,包括Ⅰ类(优秀)、Ⅱ类(好)、Ⅲ类(良好)三个等级,细化明确每个等级的评价标准。经营主体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近3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质量等事故,不予进行质量信誉等级评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推送质量信誉评价结果。根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和质量信誉等级评价体系,动态梳理质量信誉Ⅰ类、Ⅱ类、Ⅲ类经营主体名单,定期推送至厦门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和相关金融机构,作为提供金融支持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首次推送完成时限为2025年1月)

  (四)开发质量信贷产品。按照试点开展、逐步推广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质量融资增信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采信质量信誉评价结果,主动对接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金融支持,差异化开发相关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将其纳入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提高金融机构质量融资增信评价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创新“质量链贷”相关产品和服务,为链主企业及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厦门金融监管局依职责推进,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各金融机构、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5年3月前推出首个质量融资增信产品或服务,2025年12月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五)优化质量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程度。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开展信贷流程再造和业务创新,提高金融需求响应及审批办理速度,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多样的质量融资增信服务。(责任单位:厦门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各金融机构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强化风险管理。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要运用经营主体信息、公共信用等数据交叉验证,实现对经营主体质量融资增信各环节信息的动态精准掌握,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切实防范发生套取和挪用风险,依法依规开展质量融资增信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厦门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各金融机构、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质量融资增信工作专班,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各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专班成员,共同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建立跨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协同,确保现有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

  (二)加强信息共享。市市场监管局在依法依规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e鹭协同”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通道和相应工作机制,及时更新企业的质量融资增信数据,持续提升质量融资增信要素、质量信誉经营主体名单信息共享水平和查询便利。各金融机构动态更新经营主体质量融资增信数据,每季度汇总报送至各金融管理部门和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宣传推广。市市场监管局、各金融管理部门要面向金融机构开展宣传讲解和培训服务,提高金融机构开展质量融资增信业务的意识素养和能力水平。各金融机构要通过营业网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质量融资增信产品和服务宣传推介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不断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为质量融资增信提质增效扩面营造有利条件。

  附件:1.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和指标清单

  2.厦门市经营主体质量信誉等级评价表

  附件1

  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和指标清单

要素类别

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指标

质量信用

1.企业近3年生产的产品在国家、省、市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2.企业列入放心消费承诺单位。3.被公示为厦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质量管理

1.获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质量奖或提名奖。2.企业已建立首席质量官(质量安全总监)制度。

质量品牌

1.企业被确定为质量强国、强省、强市建设领军企业。2.被确定为省、市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赋能重点项目的链主企业。3.企业获得驰名商标保护。4.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5. 获供厦食品“鹭品”标识授权的企业。6.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的企业。

质量基础

1.产品获得强制性认证企业名单。2.企业获得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3.企业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4.企业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5.参与制修订省级以上计量技术规范的企业。6.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7.已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企业。

质量创新

1.企业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3.企业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4.中级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5.开展碳计量审查的企业。6.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

  

  附件2

厦门市经营主体质量信誉等级评价表

质量信誉等级

质量要素指标

评价依据

质量信誉等级评价Ⅰ类(优秀)

1.企业被确定为质量强国、强省、强市建设领军企业

企业被确定为质量强国、强省、强市建设领军企业,意味着这些企业在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领军企业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相关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获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质量奖或提名奖

中国质量奖是中国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是福建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厦门市质量奖是厦门市最高质量荣誉。质量奖是对在质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就的组织进行的质量激励。

3.企业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指具备知识产权战略理念,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全面发展,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突出,具备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示范性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是国家给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最高荣誉和评价。

4.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专利获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

中国专利奖为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高荣誉奖项,用于表彰取得重大技术创新和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

5.企业获得驰名商标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6.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表明企业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发布。企业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表明企业在国内具有较高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

7.主导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设立,并经中央批准的奖项,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8.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市场份额中占主导地位。

9.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

标准化试点,是探索运用标准化方法、发挥标准化作用,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标准成果而开展的一系列相关联的活动。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由国家标准委立项验收,承担单位一般在业内具有较高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

10.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是指由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证明企业(或其他组织)能够满足顾客、组织、法律法规等对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质量管理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GB/T19022—2003/ISO 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的认证活动。通过对测量设备和测量过程的管理,把不准确测量造成的产品质量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以便使测量管理体系在组织实现产品质量目标和其他目标时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11.近三年连续两次被公示为厦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厦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申报企业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合同履约情况、社会影响力和企业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确定公示名单。

质量信誉等级评价Ⅱ类(好)

1.确定为省、市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赋能重点项目的链主企业

确定为省、市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赋能重点项目的链主企业在企业的规模、市场影响力、创新能力、产业带动作用、行业影响力、人才培养和绿色发展等多个维度具有规模优势和行业主导地位,能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发挥关键作用。

2.获供厦食品“鹭品”标识授权的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战略全局部署,2019年起,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坚持对标发达国家、地区标准,建设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同时,打造“鹭品”作为供厦食品标识,成为首个厦门全域公用品牌。经企业自主申报、专家现场评定、集体审议表决,对符合供厦标准的企业由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授权其对应产品使用“鹭品”标识(授权期限三年),代表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产品质量高于国家标准要求,在行业内起示范引领作用。

3.主导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企业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表明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地方标准由省、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主导制修订地方标准表明企业在本地具有较高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

4.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由省级市场监管局认定,在省内具有较高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

5.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

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产品或服务标准的核心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6.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标准化试点是探索运用标准化方法、发挥标准化作用,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标准成果而开展的一系列相关联的活动。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立项验收,承担单位一般在省内具有较高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

7.参与制修订省级以上计量技术规范的企业

计量技术规范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批准和颁布的,对计量技术工作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技术法规,包含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计量检验规则和计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等。计量技术规范是计量活动中使用的技术文件,保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的重要技术依据,是产品质量保证的基础。通过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体现企业计量能力和水平,提升企业的产业影响力。

8.已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企业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的计量标准,用于本单位内部开展计量检定,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的依据。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是本单位量值溯源的源头,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溯源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是下一级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测量结果准确性的基础和保障。

9.近三年被公示为厦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一次

厦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申报企业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合同履约情况、社会影响力和企业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确定公示名单。

质量信誉等级评价Ⅲ类(良好)

1.企业已建立首席质量官(质量安全总监)制度

首席质量官(Chief Quality Officer,CQO)是指企业对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选任并授权其开展工作,是企业战略小组的关键质量人才,负责创建以品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塑造企业质量竞争力。

2.产品获得强制性认证企业名单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政府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法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贯彻国家标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3.产品获得节能、节水、绿色产品等自愿性产品认证

自愿性产品认证是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提出产品认证申请,由认证机构依据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和技术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认证标志。

4.企业获得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

管理体系认证是一种保证方法,证明企业或组织的管理体系符规定的要求,具有满足顾客、利益相关方和法规要求的管理能力。

5.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认定和重点培育的经营主体。获得“名特优新”认定的个体工商户通常在知名度、品牌影响力、经营特色、产品或服务质量、创新能力或发展潜力等方面具有优势。

6.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包括下列主体:(一)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二)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三)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7.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的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引导龙头企业倡议带动中小企业实施计量伙伴计划,推动形成计量资源充分共享、计量活动有效衔接、计量能力协同推进的大中小企业计量融通创新生态,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固链强链。

8.开展碳计量审查的企业

碳计量审查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碳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碳计量数据管理等碳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检查。通过审查引导企业合理配备和使用碳排放计量器具,加强碳排放计量数据采集、分析和利用,帮扶企业解决节能降碳的计量难题,不断完善碳计量管理体系,推广先进的节能降碳计量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企业碳计量能力和水平。

9.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由企业自评并公示1个月后自动入库,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并实施良好。

10.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标准化试点是探索运用标准化方法、发挥标准化作用,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标准成果而开展的一系列相关联的活动。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立项验收,承担单位一般在本地具有较高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

11.确定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

“放心消费承诺单位”获评单位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诚信守法经营,并且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近两年没有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无自身责任的群体投诉,无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行政处罚;从“质量放心、价格放心、计量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方面进行公开承诺。

12.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一年度在国家、省、市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实施监督抽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强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

1. 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主体处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近3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质量等事故,不予进行质量信誉等级评价。

2.在评价过程中,如果经营主体同时满足多个等级的标准,应优先考虑赋予较高等级。例如,如果一个经营主体既满足Ⅱ类(好)的标准,也部分满足Ⅰ类(优秀)的标准,应考虑将其评为Ⅰ类(优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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