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8-19-00-2025-048 主题分类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厦市监函〔2025〕16号
生成日期 2025-03-10
标 题: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9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9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9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10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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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关于“信用修复”办理流程优化的建议》(第0293号)提案收悉,我局为该建议的协办单位,现将我局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钟庆达代表在建议中指出了信用修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三点针对性的工作建议。收到该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业务处室对提案内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紧扣市场监管职能,进行仔细对照,依职责积极主动作为,推进工作更好开展。

  二、措施与成效

  一是出台指引,办理便捷高效。制订出台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力求全面实现对口受理、一份承诺、一套文书、全过程可查询,建立健全便捷、透明、高效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专门开发了信用修复系统,企业通过系统,可以做到24小时远程在线申请,以“温度”“速度”“力度”助力企业重塑信用、向好发展。

  二是推进“守信践诺”,按下办理快捷键。细化规范了信用承诺书样式,引导企业通过信用承诺方式,明白为何会受到失信惩戒、如何整改和预防再犯,同时明确今后如果再犯需要承担的责任,将承诺、激励、惩戒有机结合起来。对守信践诺的,实行“一路绿灯”。而对违背承诺或者虚假承诺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撤销准予修复的决定并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不得再次采用便利方式申请信用修复,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监管。

  三是事前提醒,设立信用惩戒“缓冲期”。强化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对存在通过住所无法联系、未按期公示年报等经营异常事由的经营主体,在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称剔除、清理长期失联企业前通过智能AI电话、i厦门精准短信推送等方式向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发送提示信息,对在“缓冲期”内及时整改的企业免予信用惩戒。

  四是压缩时限,实现快速信用修复。出台《关于落实加大助企帮扶力度若干措施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对符合解除经营异常条件企业提交的申请,核准修复时间从5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个体户,在经营异常事由整改后,免申请自动同步载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进一步优化修复流程,实现失信警示信息与修复提醒信息的精准送达结合,加强对信用修复的宣传,提高信用修复操作流程的知晓率,提升企业信用修复的获得感。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何招发

  联 系 人:廖园芳

  联系电话:2274986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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