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19-00-2025-052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函〔2025〕22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12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8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8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厦门市卫健委:
我局作为《关于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的建议》(第0282号)的协办单位,立足职能积极作为,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代表“关于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的工作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相关业务处室对建议内容认真研究,结合工作职能,进行仔细对照,推进工作更好开展。
二、措施与成效
我局十分认同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的建议,这对规范行业秩序,推动医疗美容市场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局在市场监管领域履职尽责,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相关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监督检查。我局高度重视医疗美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021至今连年开展医疗美容产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使用范围广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射频(皮肤)治疗仪、超声治疗仪等医疗美容产品,严厉打击使用过期、失效、未经注册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我局汇编了《医疗美容和化妆品常见违法行为查办指南》,进一步明确了违规经营使用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为的具体表现、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及注意事项,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2024年,共监督检查200余家医疗美容机构,其中全市158家有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医疗美容机构,按要求100%入驻追溯系统,实现全流程可追溯。
(二)加强科普宣传。结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用药宣传月活动,设立展板、分发宣传材料、发布医美产品消费警示、播放《理性消费与美同行》公益广告,张贴《健康医美需“五看”》海报,引导消费者谨慎对待医疗美容、合理认识医美功效、选择正规医疗美容产品。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科普宣传引导。持续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的可用于医疗美容产品,通过新媒体开展医疗美容科普宣传,正确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和消费,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二)加强使用环节监管。通过强化对医美机构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医美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法规执行力。严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购进未依法注册或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是否未按要求储存药品医疗器械;是否从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美容药械;是否存在未建立并执行药械追溯制度的行为。
(三)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多部门协作,密切市场监管、卫健、医保、公安之间的沟通协调,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多方收集发现相关案源线索,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新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医疗美容安全和身体健康。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何清杭
联 系 人:姚闻莺
联系电话:2215209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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