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19-00-2025-053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函〔2025〕23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20 | ||
标 题: |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0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0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厦门市公安局:
我局作为《关于尽早将移动广告车的管理列入法规,加强管理及规范LED广告宣传车上路的建议》(第0107号)的协办单位,立足职能积极作为,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根据代表“关于尽早将移动广告车的管理列入法规,加强管理及规范LED广告宣传车上路的建议”的工作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相关业务处室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工作职能,进行仔细对照,推进工作更好开展。
二、措施与成效
(一)广告内容监测监管情况。根据《广告法》及“三定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商业广告内容监管。2024年共监测15家市属传统媒体广告61.5万条次,保持0.01%低违法率运行;承办总局、省局广告监测平台流转线索955条次;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23起,同比增长20.1%,罚没款105.7万元,广告市场秩序良好。
(二)广告审批审查相关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普通广告的事前审批已取消,除“三品一械”、医疗、农药、兽药等广告依法规定须在发布前经有关部门审查之外,日常广告监管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实行事中事后监管。
(三)建立标准方面的工作。在规范LED广告宣传车方面,我市已发布地方标准DB3502/T 118—2023《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归口管理),该标准对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依法履职履责,落实好商业广告内容的监管工作,积极支持主管部门开展广告车领域标准制定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黄立红
联 系 人:连 芳
联系电话:2220962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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