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19-00-2025-058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函〔2025〕19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11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5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5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市教育局:
我局为《关于有效打击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活动的建议》(第0259号)协办单位,现根据部门职能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翁栅泳代表在《关于有效打击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活动的建议》中对有效打击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活动提出了多项中肯建议,我局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建议中涉及的我局职责进行讨论、研究,梳理当前的工作做法,推进工作更好开展。
二、措施与成效
(一)把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关口
我局严格落实“双减”工作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明确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文件,相关校外培训机构应取得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后方可办理经营主体登记。
(二)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监管监督执法工作
一是持续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监测。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有关违法培训广告。2024年监测相关传统媒体736条次,未发现违法广告;查处涉教育培训类广告案件10件,罚没款1250元。
二是协同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一是主动对接教育部门、属地街道持续开展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类机构摸底排查,摸清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变化情况,及时收集12315、12345系统相关线索,将发现的无证经营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抄告对应的教育局、文旅局、体育局、科技局。二是综合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经营异常名录、信用约束、业务锁定等信用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将存在通过住所无法联系、未按期公示年报等情形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对经营异常名录等列入我市失信联合惩戒清单的事项,在办理商事登记、许可审批、双随机抽查监管、政府招投标、评奖评优、办理银行业务中实施差异化管理和分类限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依法履职,助力“双减”模式下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发展。
领导署名:高红卫
联 系 人:王菁菁
联系电话:7703681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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