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01-03-2025-017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质〔2025〕3号 |
生成日期 | 2025-06-05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各区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外贸经营主体拓展国内市场,保障地产工业品、食品内循环顺畅,制定以下措施:
一、便利出口转内销准入。对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生产许可的,开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办理。对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引导鼓励认证机构为企业开通快速审批通道,简化认证流程。
二、推动内外贸标准衔接。根据行业和企业需求,提供内外贸标准差异比对服务,帮助企业精准识别国内外标准差异,打通出口产品转内销标准堵点。指导企业制定满足国际标准和国内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提升产品国内外市场适配性。引导企业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持续推动标准提档升级。
三、发挥检验检测认证作用。积极宣传推介“三同”政策,引导出口转内销企业申请“三同”认证。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产品检验检测、品质认证等综合服务,助力企业降低成本、快速上市、拓展市场。
四、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对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出口转内销的工业产品,未列入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范围的,允许企业通过书面承诺、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在国内市场销售。指导外贸经营主体严格遵守国内标签标识相关规定,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与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确保产品信息准确、清晰、合法。
五、优化质量技术帮扶。在出口转内销企业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训、先进质量管理培训、质量管理公益诊断、提质强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等活动,提升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深化计量技术特派员驻企帮扶制度,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解决企业计量难题,促进降本增效。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外贸企业申请国内商标注册,积极推动商标品牌培育和指导工作。发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势,对新材料、生物工程设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出口转内销产品,提供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跨境维权援助,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纠纷预警和应对指导服务。
七、助力融资增信扩产。深化质量融资增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效能,依法依规支持外贸经营主体凭借质量信誉、知识产权获得融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更加主动拓展市场。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外贸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对符合增信要求的经营主体提供“鹭质贷”“知银贷”等融资产品服务或贴息支持。
八、鼓励平台助企拓内销。鼓励国内互联网平台推出助企转型扶持举措。联动平台在外贸企业入驻平台、合规经营、品牌打造等方面加强帮扶指导,助力外贸企业依托互联网快速开拓国内市场。
九、提供一站式个性化服务。依托质量基础设施(NQI)服务驿站,设立外贸企业服务专席,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质量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在“e鹭协同”平台建设外贸企业服务专区,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集成服务。建立健全“服务专员”“企业接待日”等个性化服务机制,动态掌握出口转内销企业需求,“一企一策”提供精准帮扶服务。
附件:《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及办理指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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